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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須有立法跟上

2011年12月02日09: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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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校車安全事故頻發,已經引起了高層的高度關注。今年教師節前夕,溫家寶總理曾說,有條件的地方,要把校車制度建立起來,配備最好的車輛和最好的司機,為孩子們建起安全的“綠色通道”。在11月27日召開的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溫總理再次強調要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

  筆者通過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關於校車安全的相關規定事實上一直沒有缺位:早在2007年,我國就出台了校車的國家標准。去年,國家又發布了首個專門規范小學生校車安全的強制性“國標”。而且,幾乎每一次大的校車安全事故之后,相關部門都會在第一時間發布緊急通知,強調要為孩子們“配備最好的車輛和最好的司機”。但最終都因為沒有剛性的制度要求,“國標”屢屢成為浮雲,“緊急通知”也往往不能引起社會的真正重視。由是觀之,在校車安全的種種行政措施出台以后,要切實保証這些措施的落實,還須有完備的校車立法緊緊跟上。正如溫總理所強調,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並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的是,在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除了推行校車制度以外,校車也有種種的法律措施保障其行駛安全。在美國有超過500部的各類關於校車的法規。顯然,我們隻依靠一部“國標”,是遠遠不夠的。讓沒有交通工具的孩子坐上校車,讓校車成為公路上最安全的車輛,必須要立法,而且在立法上考慮得更加周全。這就不僅要看政府的決心,更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校車立法,必須要有剛性的規定:如校車須由專業廠商制造,對載客量、安全系數等也都要有嚴格要求。校車司機必須由特別專業的司機擔任。校車行駛過程中應享有某些特權,比如兩條行駛道的路上,任何車輛不許超越校車﹔隻要校車停靠在路邊上下乘客,它旁邊的車輛都要停駛且保持車距等。

  學生校車與學生營養餐一樣,看似學生自己的事情,實際上關系到社會的方方面面,而要將之做好,還需要政府予以“壟斷”。而從長遠角度講,作為一件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壓力、保護學生安全的好事,政府“壟斷”意味著可以充分協調各方面因素,為校車運營創造一個安全而穩定的環境。

  同時,對校車的監管要常態化。我國校車的安全問題,很多不是“隱患”,而是“明患”。姑且不說學校沒有按標准配備校車,僅就校車的運行來說,調查顯示,超過90%的校車都存在超載的問題,已經到了熟視無睹的地步。因此,必須加強對校車運營的日常監管,將其作為交管部門監管的重點,防患於未然。總之,隻有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校車安全才能有保障。(袁 浩)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1年12月02日   第 05 版)
(責任編輯:陳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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