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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農民工在社區居住一年可參選居委會

2012年01月05日09:4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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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魏銘言)農民工將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區,參加本社區的居委會選舉,並有望當選居委會成員或居民小組長。
 
農民工融入納入社區規劃
 
昨天,民政部出台並公布《關於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也是中央有關部門就農民工融入社區問題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性政策文件。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解讀稱,該《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描繪了農民工參與社區生活的“路線圖”,將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依據和保障。
 
前不久,國務院印發《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社區和社區全體居民,包括流動人口。
 
《意見》作為落實國務院規劃的配套文件,要求各級民政部門發揮社區建設牽頭協調作用,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把“農民工融入”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發展規劃。
 
農民工居住滿一年可參選
 
為進一步完善社區民主選舉制度,探索農民工參與社區選舉的新途徑,《意見》明確,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滿一年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民資格條件的農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經過民主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成員、樓棟長和居民代表。
 
社區發展應聽農民工意見
 
民政部在《意見》中強調,擬定社區發展規劃、興辦社區公益事業、制定社區公約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應聽取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的意見。在農民工聚居的社區,召開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應有一定數量的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參加,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民主權利。
 
同時,民政系統還將引導社區組織和社區工作者,深入了解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和服務需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農民工的合理訴求,幫助農民工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農民工參選居委會路線
 
激勵措施
 
●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經過民主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成員、樓棟長和居民代表。
 
參選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參選條件
 
●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滿一年以上
 
●符合《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民資格條件的農民工
 
相關鏈接
 
去年8月,北京市出台《關於全面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提出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方式。
 
2009年2月,北京市啟動全市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時,已規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經過居民會議通過,也將可參加居委會換屆選舉投票,甚至在居委會任職。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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