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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豪吳英集資詐騙案終審獲死刑

2012年01月19日09:31    來源:浙江在線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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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江勝忠 李娜 郭婧 攝影 朱凌飛
 
  昨天下午,雨下得有點大,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過往行人稀少。
 
  法院門口貼著一張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告:本院定於2012年1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東陽市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上訴)一案。
 
  吳英父親吳永正穿著一身黑棉夾克,下午2點多趕到法院,他看上去精神不錯,和守候在此的幾位媒體記者打招呼。他的手上,拿著那個隨身攜帶的茶杯。
 
  吳父事先沒有接到通知
 
  對於開庭宣判時間,吳永正說是看了法院門口的公告才知道的。
 
  昨天上午9點,我們聯系吳永正時,他還在東陽,說沒有接到通知,不知道女兒的案子要宣判。
 
  兩個小時后,吳永正給我們打來電話,說兩位二審辯護律師已接到法院通知,讓他們趕到金華中院去。
 
  吳永正在二女兒的陪同下,匆匆從東陽趕到金華。
 
  兩位來自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楊照東、張雁峰,一位剛從北京趕到金華,一位還在廣州來金華的路上。楊照東說,昨天上午他才臨時接到法院電話,電話裡沒有說明是宣判的事,但他能夠預感到是要宣判了,馬上買了從北京到杭州的飛機票。
 
  去年4月7日二審開庭后,吳英案一直懸而未判,吳永正等得心急,甚至為此還病倒了,親屬因此不讓他住在東陽鄉下。
 
  楊照東說,這樣超期審判的案子確實不多,不過法院在程序上一定是履行了“延期報批”的手續。一般這種案子都比較復雜,審判過程要非常慎重。
 
  開庭時間推遲兩個小時
 
  法庭內外,站著不少法警。
 
  原定下午3時30分的開庭時間,一直拖到下午5時25分才開庭。
 
  公訴人席上,坐著一位檢察官。
 
  辯護席上,坐著辯護律師楊照東。
 
  吳永正和二女兒一前一后,就坐在媒體旁聽席邊上。法警禮貌地詢問了他們的身份。
 
  與一審時開庭相比,這一次來的媒體記者不是很多,除了一家省外媒體,其余七八家都是省內的媒體。
 
  扎著馬尾長辮的吳英被兩位女警帶上法庭,她穿著一件及膝紅色羽絨服,外披黃夾克囚服,腳戴鐐銬。
 
  法官宣判之前,吳英回頭看了看父親,欲言又止,她的眼睛看上去有些紅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在庭上宣讀了吳英集資詐騙案的二審宣判書。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吳英聽著聽著,又一次回頭看了一眼父親和妹妹。
 
  法官說,原判認定吳英為個人犯罪准確,吳英上訴及其二審辯護人稱,吳英沒有以非法佔有為
 
  目的,主觀上沒有詐騙目的,客觀上沒有實施欺詐事實,沒有用虛假宣傳欺騙社會公眾,本案屬於單位犯罪審理范圍,均不能成立,不予採信。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另外,吳英檢舉揭發他人,經查均系其為了獲得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行賄,依法不構成重大立功。
 
  吳英在二審審判中辯稱,其僅夠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二審辯護人提出吳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以及要求改判無罪的理由,均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採納。
 
  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裁定。
 
  “給我帶兩雙棉鞋進來”
 
  宣讀完判決書后,法官宣布閉庭,將吳英押回看守所。臨走前,吳英再一次回頭,用東陽方言對父親說了一句,“給我帶兩雙棉鞋進來”。
 
  吳永正坐在旁聽席上,一言不發,沉默了許久。
 
  吳英的二妹聽到這個消息,當場失聲痛哭。
 
  離開法院,吳永正坐進一輛杭州牌照的小車,對於記者的追問,他隻說了一句,“我們會抗訴”,就讓司機開車走了。
 
  對於這個結果,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也稱自己事先沒有想到。他說,二審宣判結果出來之后,吳英家人感到有些迷茫,但吳永正最后表現還是非常堅強,仍然決定要讓律師積極抗訴。
 
  下一步,案件結果將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他們已經和吳英的家屬商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期間,仍然會進行抗訴,把自己的辯護意見反映上去,作最后的努力。
 
  背景
 
  吳英案一審於2009年4月開庭。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於2011年4月7日開庭。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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