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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政協常委毆打女記者牛氣何來

2012年02月15日10:5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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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記者的採訪權和公眾的知情權的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罰,卻沒有相關條例。像這樣的毆打事件,即使報了警,大概也隻能按普通治安事件處理。
 
這年頭,似乎誰都敢對記者大打出手。以往的案例,不提了,上網搜一搜,實在不少。最新的這一起,打記者的是堂堂廣東省政協常委。
 
此人名叫劉偉宏,她的另一個身份,是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她自己出面,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深圳商報關於“怡景中心城涉嫌違規售鋪”的報道。誰料,她竟當街揮拳毆打了深圳商報的女記者,並揚言“我打你怎麼了?”真是氣勢洶洶。
 
打人,總是違法的。這不,14日下午,劉偉宏來到深圳商報社,承認打人不對。是非是如此分明,讓人不解的是,一名政協常委,肩負著參政議政、為民建言的神聖使命,法制意識應該遠超常人才是,怎麼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巧的是,就是這名政協常委,一個月前,在廣東兩會上,也曾成為“新聞人物”。那是因為她的一番發言。1月15日,劉偉宏在大會發言時,當電腦語音提示剩下最后一分鐘后,她急忙三度感謝廣東省委統戰部原部長肖耀堂把她帶進政協。她說:“我20多歲還是個小姑娘時來到廣東,遇到不少壞人,為了不讓弟弟妹妹受到欺負,我跟部長講想加入政協……”引起會場一片笑聲。原來,劉偉宏加入政協,竟是“為了不讓弟弟妹妹受到欺負”,難怪法律意識淡薄如斯。
 
劉偉宏怕弟弟妹妹受欺負,就想辦法加入了政協,她當委員已經15年了。想來,有“政協常委”的光環在,一般人是不敢欺負他們姐弟了。難道,有了這個光環,就可以欺負別人了,就可以打記者了?
 
眾所周知,記者被打,都是因為從事輿論監督。這一次,也不例外。從某種意義上說,毆打記者,是向輿論監督叫板、向公眾示威。按理說,記者的採訪報道,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是代表公眾行使監督權,記者的背后,是廣大人民群眾,應該腰板硬得很才是。可惜,在現實生活中,從事輿論監督的記者,常常受到粗暴對待,記者挨打,亦非個別。
 
目前,關於記者採訪權益的保護,唯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出的相關通知裡有如下表述:“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但是,侵犯了記者的採訪權和公眾的知情權的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罰,卻沒有相關條例。像這樣的毆打事件,即使報了警,大概也隻能按普通治安事件處理。
 
打了記者,也沒什麼了不起,這大概就是劉偉宏們的牛氣所在吧?(李天揚)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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