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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接受煙草饋贈成“中國特色”

2012年03月01日08:5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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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預防醫學會、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等單位聯合召開了“兩會代表/委員控煙座談會”。26位兩會代表委員出席了會議,就“政企分開”、“降焦減害”等當前我國控制煙草危害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和積極的交流。代表和委員們對控煙專家提出的數項具體建議表現了極大的興趣,表示他們將關注並研究這些控煙重點問題,並以提案、議案等方式提交有關部門。
 
《法制日報》記者對兩會代表委員所集中關注的控煙建議中較有法律特色的數項建議進行了梳理。
 
制定禁止公款消費煙草規定
 
控煙專家認為,吸煙是個人的選擇,與公務無關。國家不應為公務人員的吸煙消費埋單。公務活動的場所吸煙,違背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和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務員在大庭廣眾之下,旁若無人地吸煙、敬煙、贈煙,吸不完打包處理等諸多不端行為,有損政府和公務員個人形象。
 
控煙專家進一步指出,公款消費煙草,是一種“權力消費”,由於高檔卷煙價格昂貴,公務員接受煙草饋贈已成為中國特有的煙草賄賂。
 
據介紹,中共中央有關部門曾在2006年、2008年分別發布或發出《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章文件,但從中並未查到公款消費煙草相關規定。
 
對此,控煙專家建議,鑒於目前煙草腐敗的嚴重性,還沒有一個強制性的法律、文件去約束公務員公款煙草消費,因此有必要單獨制定《禁止公款消費煙草制品的規定》,其中應包含:
 
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均不得以任何名義花費公款購買煙草制品。
 
在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一切公務活動中,不得提供、擺放煙草制品,禁止相互贈送煙草制品,相互之間不敬煙,不勸煙。
 
國家公務人員不得接受與公務活動相關的任何單位、個人及煙草企業的煙草制品饋贈。
 
加強監管,完善問責制,鼓勵群眾舉報﹔對違反規定者予以嚴肅處理。
 
質詢工信部控煙履約不力
 
控煙專家認為,煙草消費和接觸煙草煙霧會造成死亡、疾病和殘疾,已為科學研究所証實並已成為全球共識。在《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國正式生效后,國務院於2007年4月27日決定成立“履約領導小組”。作為我國“履約領導小組”的組長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控煙履約方面基本上無所作為,具體表現在:
 
公約在我國生效已6年多,工信部至今未主持制定煙草控制戰略、計劃和規劃,更談不上具體實施和行動。
 
控制吸煙需要法律、法規保障和相關政策,工信部至今未提出過我國控煙立法的意見和時間表,以致國務院法制局至今未將控煙立法納入計劃。公約及其實施准則規定的有效控煙措施,在我國無法得到有效實施。
 
國家煙草專賣局一直拒絕在煙盒包裝上使用醒目的健康警示語和圖片,工信部未履行監管職責。
 
公約第13條及其實施准則規定:要廣泛禁止一切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我國控煙履約6年,煙草產量不降反升,是工信部嚴重失職的表現。
 
對此,控煙專家建議,在本次人大會議期間將對工信部履行公約不作為的上述問題進行公開質詢,並進行調查,追究責任,建議國務院重新調整“履約領導小組”。
 
煙草專賣法與國際公約相悖
 
控煙專家認為,現有的煙草專賣法多處規定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相悖,阻礙了公約在我國的實施。
 
比如說,公約及其實施准則明確規定,不得以“低焦油”、“淡味”、“超淡味”等詞語誤導、欺騙公眾,禁止在煙草制品中使用用於提高煙草制品可口性的成分和可能讓人感到有健康效益的成分。
 
還有,公約第十一條規定,煙草制品的包裝和標簽必須帶有說明煙草使用有害后果的警語和圖片,宜佔可見部分的50%或以上,不應少於30%。
 
控煙專家認為,煙草專賣法是1991年制定的。而公約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於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國正式生效的。按法理和國際慣例,早年制定的國內法與國際法相悖的,理應修訂或廢止。
 
為此,控煙專家建議,煙草專賣法應更名為煙草專賣管理法,並明確規定第三方監督機構。
 
制定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
 
控煙專家認為,室內公共場所煙霧繚繞嚴重影響國家的文明形象。《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公共場所禁煙有明確要求。此外,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的目標。因此,中國嚴峻的控煙形勢需要法律的支持。
 
據介紹,地方立法為出台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探索了經驗,奠定了基礎。為此,控煙專家建議,啟動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的立法程序。盡快開展立法調研工作,明確國家層面的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的基本內容﹔加強對控煙執法主體的責任監管,明確各部門控煙執法權責。對違法者的處罰措施要兼具懲罰性和教育性﹔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提高公眾的控煙意識和對法律的接受程度,逐步轉變吸煙、敬煙和送煙的不良的社會風俗習慣。記者杜曉 實習生王靜宇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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