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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收5年”戳破“收費還貸”謊言

2012年03月01日11:08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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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
 
在已結束的山東省“兩會”和正在召開的濟南市“兩會”上,濟南黃河大橋收費問題再次成為焦點。據不完全統計,濟南黃河大橋收費金額遠超建設成本,收費期限也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費年限。但這座橋還要“合法合規”再收費5年。(2月29日《第一財經日報》)
 
支撐中國公路收費最響亮的理由,一曰“收費還貸”,一曰“以費養路”。然而,許多公路早已完成還貸任務卻仍繼續收費,而且收費期限一延再延,這時候,“收費還貸”就成了謊言。而“以費養路”也時有穿幫——去年曾有報道,2009年公路收費收入為32億元,而公路日常養護支出僅6679.3萬元。
 
以路謀利生財,公路的本質屬性就被嚴重扭曲,背后其實是部門利益、行業利益等相關利益集團在“靠路吃路”。
 
按照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部分不得超過20年。《條例》附則指出,“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運行的收費公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依照該條例規定的原則進行規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可是,這個“具體辦法”居然7年未出。問題明擺著:“具體辦法”出不來,或出台越晚,《條例》之前的收費公路印出的鈔票就越多,相關利益集團獲得的利益也越多。
 
收費公路素有“印鈔機”之稱,所“印”出來的大把鈔票,都去了哪裡?2008年,北大三教授申請公開首都機場高速收費去向,結果以無下文而終。
 
一些地方或部門還曾說過其他的理由,比如說涉及收費站人員就業等等。這更是荒唐。一年幾十億元的收入就是為了安置一些人就業?如果公路的功能主要為了安置一些人就業,那就是“不務正業”,本末倒置。
 
還是某些公路收費企業的“企業價值觀”說得好:“路靠我發展,我靠路生存”。“靠路生存”,已經說得近乎赤裸了,而且“靠路生存”或利益均沾的,怕不只是公路收費企業吧。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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