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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

2012年03月08日14: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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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3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郭金超)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8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重要憲法原則。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必要性,王兆國表示,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現了新情況,因而此次修法是進一步加強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的需要﹔也是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需要。
 
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條,主要內容有如下幾個方面: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
 
——完善非法証據排除制度,強化了証人出庭和保護制度。
 
——完善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后通知家屬的規定。如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等。
 
——完善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如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程序等。
 
——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偵查措施,同時,強化對偵查措施的規范和監督,防止濫用。
 
——進一步完善審判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如調整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完善第一審程序﹔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對發回重審作出限制規定﹔對死刑復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等。
 
——完善暫予以監外執行規定,強化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特定案件和一些特殊情況,增加規定特別程序。如: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設置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等。
 
此外,王兆國表示,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修正案草案還對刑事案件証據種類、証明標准、舉証責任、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監督管理,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申請回避權,辯護人對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控告及處理機制,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期限,社區矯正執行等規定作了補充完善。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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