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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2012年03月08日22:54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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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孟娜  劉寶森  牟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8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的有關表述,中國將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8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草案說明時說,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3年3月任期屆滿,屆滿之前需選舉產生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李建國說,這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后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進行選舉。做好這次選舉工作,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加強國家政權建設,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廣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他說,“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需要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重新進行分配,以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更好地體現了“三個平等”的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體現人人平等。
 
決定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
 
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省(區、市)不論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
 
決定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
 
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一名,體現民族平等。決定草案規定:“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佔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一名代表。”與十一屆相同。
 
法學專家認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擴大人民民主,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更好地體現人大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近年來,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流動快。很多農村人口都已來到城市。與此同時,城鄉發展、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象有所緩解,這些都為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提供了有利條件。
 
新中國首部選舉法制定於1953年,當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這樣規定符合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當時的實際情況。
 
1953年中國城鎮人口比重較低,隻有13.26%,考慮到中國當時工人階級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體情況,為了體現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和工業化發展方向,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選舉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
 
1979年,中國對選舉法進行重新修訂。此后,根據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展變化,中國又四次修改選舉法,並於1995年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確定為4比1。
 
2010年中國修改選舉法,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按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不再區分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農村經濟也不斷發展,義務教育基本普及,農村人口的素質已今非昔比。與此同時,中國還是一個農業大國。多年來,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事關“三農”,實行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有利於更好地反映農民的訴求,使政策更加符合農村實際和現實國情。
 
全國人大代表、青島港集團董事局主席常德傳認為,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會使代表結構發生變化,更多有農村背景的人士進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會帶來新的思路和想法,會反映多種利益訴求,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
 
草案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13年1月選出。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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