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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 稱其成犯罪分子免死牌

2012年03月11日10:13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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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甄硯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的廢存之爭,一直不絕於耳,略陽縣“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眾詬病。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甄硯,認為設置嫖宿幼女罪這個罪名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
 
甄硯認為,嫖宿幼女罪的設置有悖國家保護婦女兒童的承諾,同時她列舉了相關數據,2000~2004年五年間,各級法院共審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處罪犯240人(注:相當於平均每審理嫖宿幼女案約35起,判處罪犯約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內公安部門就抓獲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此外,她還指出,嫖宿幼女罪與強奸罪的規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執法混亂,更有老百姓認為這個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免死牌。
 
對此,北京市隆平律師事務所曹慶國律師認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護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應該保留”。
 
他認為,嫖宿幼女罪的存廢與嫖宿幼女泛濫、成為犯罪人免死牌之間並無直接關系,“這種邏輯不成立”。他解釋說,如果嫖宿幼女的行為頻發,或是成為犯罪分子獲得輕判的理由,立法機關隻需加強刑責便可。
 
鏈接:奸淫幼女罪
 
與嫖宿幼女罪量刑
 
強奸幼女即奸淫幼女罪,其量刑為: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情節嚴重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嫖宿幼女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特派記者李華、李棟、肖歡歡、陳翔)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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