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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失竊案罪犯表示量刑過重今上訴

2012年03月26日15:56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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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判重了故宮大盜今上訴
 
律師稱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 一審宣判后 石柏魁曾害怕“上訴后加刑”
 
今日上午,故宮大盜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二中院遞交上訴狀,律師堅稱,量刑應在3年以下。
 
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為石柏魁盜竊情節嚴重,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3月20日上午,黃長勇告訴法晚記者,由於認為判刑過重,石柏魁決定上訴。
 
記者上午從二中院核實,石柏魁的律師上午到二中院遞交了上訴狀,這就意味著已經啟動了上訴程序。
 
疑犯
 
曾害怕“上訴后加刑”
 
黃長勇介紹,一審判決后,他和另外一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石柏魁。會見時間共計十幾分鐘,主要是圍繞是否上訴簡單地談了幾個問題。
 
“原來他認為是盜竊了價值特別巨大的財產,后來在庭審過程中,他(石柏魁)發現被盜物品有可能是仿制品,而且在法庭上也沒有關於這些物品的鑒定結論。他也覺得自己被判重了。”黃長勇說。
 
據了解,一審判決后,石柏魁認為“13年的刑期太重,難以接受”。由於他不了解法律知識,擔心上訴后可能會在“13年”的基礎上加長刑期。“我給他講了一些法律常識,告訴他上訴存在改判的可能,而且上訴不會加刑。打消了他的顧慮,石柏魁才在上訴狀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黃長勇說。
 
律師
 
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
 
上訴狀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進行論証,爭取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
 
黃長勇表示,嚴格依法判決,量刑就應該在3年以下。“在上訴狀中的意見,與一審開庭時的辯護意見差不多,我們主張,認定石柏魁在故宮內盜竊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無法無據。”
 
“被盜展品至今沒能鑒定出真假,很可能一文不值,不能以投保金額核實價值,很多專家和律師也都持相同觀點。”黃長勇說,“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希望法院能對法律上的諸多爭議給出一個說法。”
 
案件回放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由於被盜展品的特殊性,價格評估機構未能就被盜展品的價值出具鑒定結論,但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就被盜展品所投保險金額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石柏魁在故宮博物院內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致使3件展品至今無法找回。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認定為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
 
文/記者溫如軍洪雪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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