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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踏青去!

2012年04月04日08:38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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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近日,北京北宮、廣州南沙和陝西咸陽等地紛紛在清明節來臨之際,舉辦“踏青節”,借以招攬游客,提高人氣。一時應者如雲。春風吹動少年的心,春花驚醒少女的夢,春水洗淨中老年人的眼,這番良辰美景、賞心樂事,怎能像古代戲文說的那樣,讓?紫嫣紅盡付與斷壁殘垣?今人又怎能虧待了“清明”這兩個流傳幾千年,讓人讀來音調舒坦、品來寓意美好的字眼?
 
其實,清明節早就有“踏青節”的別名。自古以來,圍繞清明節的活動就關乎“死”與“生”兩層。墓祭,讓死者享受身后應有的尊嚴,給生者以慰藉﹔春游,讓生者享受生命當下的快樂,滿足的是死者的願望。盡孝,是后人通過文化發展和歷史挖掘才賦予清明節的深層文化含義,而盡歡,則是人情人性順應時氣的自然要求。慎終追遠、銜悲致哀,與探春燕樂、“尋花問柳”兩不耽誤,都是人生的題中應有之義,也都是清明寒食的題中應有之義。
 
能這樣兩不耽誤,得來並不容易。不說清明節的掃墓習俗是從寒食節借來的,踏青習俗是從上巳節借來的,清明節取代另兩個節日,還是唐宋時期的事,隻說當初在唐代時,掃墓可是不准附帶著燕樂的,皇帝甚至一度氣得下詔,連掃墓都一並禁了,如龍朔二年(662年)唐高宗就下過此類的詔書,但百姓置若罔聞,繼續在“寒食上墓”,並且“復為歡樂”。為此,政府隻好三令五申,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唐玄宗總算順應了民意,下了《許士庶寒食上墓詔》,官民可以掃墓了,但是規定掃墓活動結束后,“撤饌訖,泣辭,食余於他所,不得作樂”,就是說,掃完墓把供品撤掉,趕緊哭著走吧,隨便上哪兒吃喝去,不能尋歡作樂。這條規定隻能說明,當時人們掃墓兼游樂已經蔚然成風,而且游樂之風有可能已經壓倒了掃墓之風,朝廷有必要出台管理政策。
 
其實,寒食在唐朝已經是三大節日之一,政府也專門規定要放假,以便人們掃墓。據載,有一次唐武宗到了寒食日沒有放假,結果幾千名士兵不滿,最后不得不尊重民意,放假讓大家回去祭祖。這說明當時民眾十分重視掃墓。他們是不是也想趁此燕樂?咱們現在不好以小人之心輕薄一千多年前的先人,但是可以想象的是,無論是否在掃墓的同時進行,民眾踏青游樂,是不大可能令行禁止的。
 
踏青的源頭是古代游春習俗,而且也是“至聖先師”孔子的大愛。《論語·先進》中記載,孔子與其弟子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論志向,當孔子問到曾皙時,曾皙說:“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穿上輕盈的春裝,一群青年、兒童出外踏青、洗澡、歌詠……好不愜意,孔子感喟贊嘆不已。可見郊游早就是上古先民的願望和習俗。至於政府屢屢三令五申的唐代,情況又是怎樣呢?杜甫《清明》詩記載“長沙千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艷明眉,爭道朱蹄驕嚙膝”,男男女女盛裝騎馬外出游樂﹔白居易《和春深》詩描寫寒食節“玲瓏鏤雞子,宛轉彩球花……秋千細腰女,搖曳逐風斜”,喝酒、蹴鞠、蕩秋千,當真風流快活!后來的朝代更是將踏青、游玩的風俗發揚光大。宋代的清明寒食,汴京“四野如市,士庶闐塞”,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記載,時人“往往就芳樹下,或園囿之間,羅列杯盤,互相勸酬。都城之歌兒舞女,遍滿園亭,抵暮而歸”。明末清初詩人張岱《陶庵夢憶》中記載舊揚州清明時,“城中男女畢出……靚妝藻野,袨服縟川……四方流寓及徽商、西賈、曲中名伎,一切好事之徒無不咸集。長塘豐草,走馬放鷹﹔高阜平岡,斗雞蹴鞠﹔茂林清越,劈阮彈箏﹔浪子相扑,童稚紙鳶,老僧因果,瞽者說書。”這番場景,熱鬧非凡。
 
近年來,政府順應民心民情,再度規定清明放假。那就讓我們以踏青的名義,盡享人間四月天,將春游進行到底吧!讓幸福像花兒一樣,讓幸福像綠草一樣!(苗 春)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2年04月04日   第 08 版)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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