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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黃穗事件”的教訓

2012年04月12日11: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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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羽毛球隊前主力隊員黃穗不辭而別,跑出去代表澳大利亞打比賽,引出很多議論。事情本身並非值得特別關注,她也算不上海外兵團的新成員。倒是被借以批評競技體育舉國體制,使更多發論者也來說上幾句。
 
黃穗從國家隊退役返鄉,按自己的想法重新選擇生活之路。其間,她曾經因在運動員生涯中的成就而得到體育官員的職位,雖然未曾履職,但這個頭銜還是被戴上了。同時,黃穗長時間不參加訓練和比賽,仍被視為在役運動員,照發工資。這些都成為被議論的“話把兒”。
 
黃穗畢竟是“單位人”,不是“社會人”,長期脫崗直至出走,居然沒人過問,管理上的疏漏顯而易見。如果不是代表異國出賽,隻怕真要“蒸發”了。
 
此事與舉國體制是否有因果關系,確實應當弄清。筆者認為與體制有關,又不都是體制造成的。舉國體制意在集中力量辦大事,以往中國體育收獲大賽金牌,令世人刮目相看,得益於舉國體制。但這只是體育多元功能的一部分,不是全部。今天,經濟社會的改革發展使得體育事業有可能在繁榮文化、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更多作用,但不意味著競技奪標不再具有鼓舞和凝聚作用,真正需要改變的是舉國體制在人才培養和出路安排等方面的具體做法,包括“封官晉職”這種與時相悖的習慣做法。
 
分清體制中的利弊,比簡單採取全盤肯定或徹底否定的態度好得多。體育部門應當從黃穗的事情中加強改革的緊迫感,更新觀念和規定,給社會一個坦誠和負責任的交待,既不使舉國體制代為受過,也不固守陳舊落伍的陋習。(大昭)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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