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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新規未征求公眾意見遭質疑

2012年04月18日11:0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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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財政部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新辦法,機場建設費的說法今后將不再使用,而統一稱作民航發展基金,其征收標准大體不變。
 
昨日,多位受訪者對此表達看法。有網友認為此舉是“機場建設費換馬甲繼續收費”。
 
機場建設費取消曾遭兩次延期
 
機場建設費征收20年來,公開了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數據,但並未公開具體的支出去向。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茂名市工商聯主席陳華偉稱,機場建設費累計收了逾千億元,但具體去向卻不明,他建議在全國范圍內徹底取消“機場建設費”收費項目。
 
早在2005年的時候,機場建設費曾經面臨取消,但隨后財政部兩次將其延期至2010年底。2011年1月6日,這個“來歷不明”的收費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微博)認為,改革開放初期,國家財力薄弱,為了獲取基礎建設投資,不得不依靠民眾的財力,來支持國家的發展。
 
但現在財政收入連年高增長,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已突破10萬億,而機場建設費如果留在民眾的荷包裡,去用於消費,對於內需的拉動作用要大得多。
 
律師認為基金應公布用途發票
 
昨日,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鬆表示,此次財政部公布的辦法,是根據國務院批示要求制定。依照法律規定,國務院可開設基金,屬權限之內的行為。但從法理精神上說,這一行為應該征求公眾意見。
 
李勁鬆表示,此前我國征收國內航班機場建設費就是50元/人,隨著機場建設逐步完成,這一費用顯然沒有理由再收。而此次財政部將其換個名錄,接著收取,屬於換湯不換藥的行為。
 
按照辦法規定,基金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李勁鬆表示,為此,其使用情況在預算報告中能夠反映出來。但由於預算報告公開的是一個大數目,具體這些錢是不是用到這些用途,有無挪用和浪費,公眾無從知曉也無從監督。為此,一定要把這筆錢的最終用途公布出來,公開到發票。
 
民航發展基金用途
 
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進行補貼
 
三、支持民航節能減排
 
四、支持通用航空發展
 
五、用於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
 
六、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
 
七、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 新聞背景
 
機場建設費屢遭質疑
 
對於機場建設費的質疑由來已久。2006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魯南制藥集團董事長趙志全提交建議質疑機場建設費的合法性,認為50元的機場建設費於法無據,本質上屬亂收費,應予以制止。
 
趙志全調查發現,征收機場建設費的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而該意見是上述三個部門會商一下就出台的一個聯合文件,既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也未經公眾聽証。
 
1995年10月國務院轉發了財政部、國家計委和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意見的通知》,以及附件《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的意見》。《意見》下發不久便遭更強烈質疑。
 
當年剛剛被評為“全國十大維權標兵”的福建省龍岩市消費者丘建東向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就50元機場建設費問題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丘建東認為,收取民航機場建設費50元的行為應屬於行政征收的一種,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就是應有立法依據。在丘建東看來,三個部門僅僅在會商后就出台一個聯合文件,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國務院批復(國辦的轉發並不等於國務院本身的批准)就對乘機者征收建設費的行為欠妥。
 
正方
 
設民航基金可專款使用
 
民航界人士表示合並后有利於統籌管理﹔多國家機場設基金
 
昨日,民航資源網專家、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教授、航空運輸服務研究所所長鄒建軍認為,機場管理建設費與航空公司基金的合並使用,統籌管理,改變了原來的分散使用機制。
 
他說,機場建設費征收的原由是機場的建設、基礎設施的完善與更新﹔之后,在長期的使用過程當中,不但用於上述問題,而且,還涉及其他,諸如噪聲治理問題等,所以,原來的機場建設費使用管理辦法已經需要進行更新。
 
這次將機場建設費並入發展基金,恰好就是在民航發展過程中,需要擴大使用范圍。
 
另外,這筆資金由民航代為收取,但使用需要財政部提出預算,與民航局無關。而且《辦法》也是財政部發布的,不是民航局發布。
 
他認為,這次管理辦法,對使用范圍是非常明確的,對使用程序與管理程序也比較明確。“如果說不足,就是對於民航發展基金的管理應該有一個信息披露機制,而管理辦法中沒有提及。”
 
他介紹,機場發展基金,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機場都存在,只是各自征收的方式不同而已,如費、稅、基金等。
 
反方
 
人大代表逐條駁斥基金用途
 
葉青認為基金7項用途不該由乘客承擔
 
2012年,我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和機場建設費的預算收入分別為63.92億元和154.43億元,一共為218.35億元。
 
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表示,相對於全國年度財政收入而言,200多億元的收入少之又少,取消不會影響大局。
 
葉青認為,根據辦法第23條規定,民航基金的用途有7個方面,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民航節能減排等,都不屬於乘客應當承擔的范圍,每個用途都站不住腳。
 
其中,第一條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應該由建設機場者承擔,否則依此類推,到酒店住宿,也可以征收“酒店建設費”。
 
其二,以正常航班的旅客的額外負擔,用於補貼非正常的航班的旅客或貨運,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其三,節能減排由飛機乘客承擔,豈有此理。
 
其四,通用航空基礎設施建設,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怎能由乘客均攤?
 
其五,研發經費由乘客負擔,沒聽說過這樣的例子。
 
其六,安全建設,應該是航空公司分內之事。
 
第七,辦法規定按照不超過基金1%列支征管經費和代征手續費,意味著每位乘客還要交5毛錢的代征手續費,純屬雁過拔毛。
 
記者 李媚玲 蔣彥鑫 郭超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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