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7日上午8時,新昌縣公安機關共查封涉及生產問題膠囊的新昌縣卓康、華星、瑞香、林峰4家有限公司。引人關注的是,此次被查封的4家企業中的兩家,其實早於去年就在當地藥監部門抽查中“落馬”,如今又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藥用空心膠囊被查封。
這是令人愕然的黑色幽默!如果卓康膠囊有限公司和華星膠丸廠在去年被發現鉻超標時就被拿下,或者在抽查中“落馬”后,被藥監部門嚴加盯防,它們怎能有機會再次作惡?這是一次本不該出現的監督事故,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監管部門有責任重點監督,有義務動態跟蹤,而不是被動應對,等到出了問題才忙不迭地查封。
對問題企業心慈手軟,就是對公共利益漠不關心﹔容忍問題企業一再犯錯,就是對監管責任的背叛。我們悲哀地發現,類似監督事故並非孤例。“黑名單”企業為何膽敢一再作案?
一方面,在於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一位膠囊廠商告訴記者:“抽檢‘中招’,上了‘黑名單’,損失撐死不過10萬元,用三四噸工業明膠代替藥用明膠就把錢賺回來了。”當處罰的懲戒力遠沒有跟上暴利的吸引力,企業自然有恃無恐﹔另一方面,在於監管乏力。地方監管部門之所以查而不處、罰而不嚴,不能排除存在利益勾連。在新昌縣儒?鎮,膠囊產業佔據當地財政收入的40%以上。當企業利潤成了當地財稅支柱,監管部門勢必投鼠忌器。
有專家指出,監管部門必須保持監管的獨立性,徹底杜絕監管人員和被監管對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層監管執法的公信力。這一提醒並非多余,新華社曾披露過養魚執法的荒誕現象,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就造成了監管部門“執法為利”。於是,面對企業違法行為,監管部門不會一關了之,而是執罰代替執法,如果查封了事,以后如何創收?很顯然,這種“放水養魚”式的執法,是鼓勵違法企業更心安理得地作惡。
俗話說,“剃頭匠剃不了自己的腦殼”,不要指望企業的道德自律,更不要放縱進入黑名單的問題企業。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經表示,將把空心膠囊生產企業列為監督重點,加大檢查力度,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依法嚴懲。對違法企業,就應該依法嚴罰,直至其傾家蕩產。對問題企業要嚴懲,對不作為的監管部門同樣需要嚴懲。不重建監管秩序,遏制監管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黑名單”企業就必然一再作案。
特約評論員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