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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將錯就錯”就是犯罪

2012年04月24日11:14    來源:《長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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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想斌(西安 媒體人)
 
近日,一則“案犯自首不受理,福州警方錯抓海南女大學生,將錯就錯”的微博在網上熱傳。微博當事人稱,2007年,嫌犯陳寶女在福州盜竊,陳寶女當時使用的是其妹陳尾姑的身份信息。2011年9月,正在學校讀書的陳尾姑被捕。其后陳寶女向福建警方自首被拒絕。(4月23日《國際旅游島商報》)
 
這是一個不復雜的案件,無非就是姐姐冒用妹妹的身份參與了盜竊,后來警方根據身份信息錯把妹妹當做犯罪嫌疑人抓獲了。然而,接下來警方的態度讓這起案件變得離奇了起來。
 
到底是陳尾姑還是陳寶女參與了盜竊?8個人的犯罪同伙均已歸案的情況下,警方既不通過同伙辨認,也對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熟視無睹。倘若這算是一種誤判或者失職,那麼當陳寶女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拒不接受的做法,足令人心生寒意。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就在警方“將錯就錯”的辦案心態裡,蕩然無存。
 
有人說,警方“將錯就錯”的行為就是在犯罪,有關辦案人員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的行為,就涉嫌枉法追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然而,這樣將錯就錯的辦案心態,制造的冤假錯案已非這一個孤例,近些年以“死者歸來”這樣離奇方式來試圖糾錯的案件,已不再是少數。
 
可我們發現,盡管“死者歸來”或者罪犯自首,依舊很難改變原先司法系統認定錯案,司法系統自我糾錯的機制似乎也失靈了。面對已經發現的一些錯案疑點,個別司法機關凸顯出的“遮丑”心態,更讓人感到錯案追究之難。
 
更奇怪的是,在司法行政化體制尚未根本改變的情況下,錯案追究終身制還促使上下級司法機關、公檢法不同部門達成“攻守同盟”,害怕錯案曝光后“拔出蘿卜帶出泥”,從而導致“將錯就錯”、永不糾正的不良后果。殊不知,為了免除責任而將錯就錯,不僅讓個案失去了昭雪的機會,也極大損耗了司法公信力,最終蠶食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要改變公權力對“將錯就錯”的路徑依賴,除了強調從完善制度入手外,還須反其道而行之,把有效的制約作為既定方向,不斷強化對權力的監督,讓權力不得不進入有明確邊界的籠子,在公眾監督下規范運行。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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