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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披露倒賣個人信息利益鏈 20萬浙富豪信息泄露【2】

2012年04月26日10:4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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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說
 
611
 
此次行動,全國20個省市區公安機關已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破獲刑事案件4000余起。
 
一條信息賣到6萬
 
公安部表示,大量應由國家機關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外泄,被非法買賣的個人信息包羅萬象,令人觸目驚心,極易引發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批量買賣和泄露,成為新型犯罪的根源,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嚴重威脅社會穩定。
 
北京刑總副總隊長說,以一條信息為例,源頭從幾十元到上百元賣給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再以500至2000元不等價格賣給非法調查公司,而其中調查公司獲利最高,有時一條信息最高可賣到6萬元。
 
案例1
 
幫人討債收取15%到30%費用
 
展某非法討債案是公安部直接督辦的重大案件線索之一。展某原是保定人,2011年上半年,因為在非法討債中拘禁他人,被判刑半年緩刑一年。就在緩刑期間,他成立了石家庄市潤廣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據展某介紹,公司從去年成立到現在,並沒做成一起知識產權調查的事,倒是做成了十幾起討債,要回了30萬元,非法獲利8萬多元。
 
據石家庄長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民警王春壽介紹,之前他們曾接到舉報,稱展某涉嫌將欠債人帶到賓館、地下室等進行恐嚇。還有人稱,展某等人曾打電話,聲稱知道他們家孩子在哪上學、住哪裡、有幾輛車、家裡有幾口人等。
 
一旦找不到欠債人或要找的人,展某的一位經理就會從網上聯系別人幫助手機定位,定位費由討債人或找人者出。據了解,展某幫人討債,一般的費用是15%到30%不等。
 
案例2
 
與百度合作提高知名度
 
4月20日,趙公口橋悅麒大廈內的華博天信商務咨詢中心,記者在一名業務經理朱某的名片上看到,其公司經營范圍還包括“婚姻不忠調查、全國找人尋人、特定尋人查詢、債務清欠追討、財產背景調查”等12項服務。
 
據現場偵查員透露,以劉某為首的華博天信商務咨詢中心實際上是一個非法調查公司,長期從事非法販賣信息行為。偵查員現場起獲了紐扣攝像機、竊聽器、密錄包等高科技設備。
 
嫌疑人交待,他們的信息是根據客戶需要從網上和QQ裡的上家買的。
 
為使公司可以從互聯網上查找,2011年11月11日,該公司與百度公司簽訂了推廣服務合同,一次性向百度支付了“推廣費”等共計5600元。在公司介紹中,該公司還宣稱與一批資深律師以及一些熟悉金融、工商、稅務的專兼職專業人士組成的顧問隊伍合作。
 
三大疑問
 
法律如何規定
 
相關條款需要細化定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專案副指揮長廖進榮表示,該條款對懲處的規定太籠統,應進一步進行明確,比如什麼情況才算是“情節嚴重”。廖進榮表示,公安部將就有關情況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溝通,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使法律進一步適應形勢的需要。司法解釋需要盡快出台,對相關罪名進行明確。
 
北京大學法學院儲槐植教授也認為,從整個國家的立法來說,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還是有所欠缺的。應當有一個行政方面的法律,如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
 
對於3年的最高刑期是否過低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何家弘表示,出售、買賣個人信息,主觀上都是惡意的,買、賣、用,衍生出來更嚴重的犯罪,必須要嚴打。儲槐植教授表示,單靠加重刑罰,並不能解決更多問題。不直接涉及到生命的犯罪,從遏制的效果來看,重打不如重管。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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