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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披露倒賣個人信息利益鏈 20萬浙富豪信息泄露【3】

2012年04月26日10:4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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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犯罪應加罰嗎
 
公務員泄露處罰應更重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泄露個人信息,是否要加重刑罰、涉不涉及瀆職,儲槐植教授和何家弘教授都認為,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如果確實符合瀆職的要件,可以數罪並罰,重罰優於輕罰。但基本原則應該是,國家工作人員應比公司人員的刑罰重,因為不同的身份,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儲槐植教授認為,國家的管理秩序要更嚴密,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問責制,嚴格管理,預防信息泄露。目前整體來說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力,關注得還不夠。
 
打擊犯罪困難在哪裡
 
不知道誰泄露無法報案
 
廖進榮表示,首先的困難是發現比較難,尤其是源頭。當公民感受到危害的時候,他的個人信息已經經過了好幾道手,意識到信息被泄露時,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查找源頭相當困難。北京刑總副總隊長謝永智介紹,近兩年,北京關於個人信息泄露的報案幾乎沒有,原因是個人不知道信息被誰泄露無法報案。
 
廖進榮還認為,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比較難。由於買賣信息多在網上進行,是一種網絡犯罪,身份都是虛擬的,從網絡到真實身份,需要進行大量的偵查工作。
 
廖進榮還表示,堵住源頭光靠公安機關一家的打擊是遠遠不夠的。涉及源頭的部門和公司,都應該反思對公民信息保護當中的漏洞,每一個機構和機關,都必須要有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和措施,“不加強監管是不行的”。
 
他山之石
 
專門法律保護個人信息
 
據了解,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美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起步比較早。美國國會1974年通過的《隱私權法》規定:個人醫療記錄屬隱私,外人打聽不到﹔學生的學習成績也是隱私,老師不會將其公布。如果隱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質上的損害,公民就會訴諸法律。此后,《信息保護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盜用法》《網上隱私保護法》《消費者隱私保護法》等法律相繼推出。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日本是一個法律和民眾意識都比較健全的國家。2005年4月《個人信息保護法》開始生效,這是日本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根本法律。日本企業在管理客戶信息方面非常嚴格。從公司發出的郵件,公司管理人員和監管部門都嚴格審閱,公司的手提電腦一般不允許帶出。一旦存有客戶信息的電腦丟失,媒體就會爭相報道,給公司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
 
宣判案件
 
2010年1月3日全國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在廣東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為國內被法院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2010年8月5日北京市最大一起公民個人信息倒賣案一審宣判,23人獲刑。北京市二中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劉紅波、謝新沖等人最高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部分獲得了緩刑。
 
(記者袁國禮 周鑫 王晟)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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