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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公安部聯手治醫鬧 醫院內燒紙錢將受處罰

2012年05月02日15:5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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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謝瑤
 
在醫院燒紙錢、擺靈堂、擺花圈、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等醫鬧行為將受到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號販等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七種行為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針對患方
 
違規停尸將受罰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通告提出,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后,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並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及倒賣醫院挂號憑証等行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針對醫方
 
須設統一投訴窗口
 
針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告要求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
 
很多“醫鬧”源於溝通不暢,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警方行動
 
在醫院設立警務工作室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4月18日,市公安局召開會議,部署醫院警務工作室建設工作。在全市首批50家醫院53個院區設立警務工作室,會同醫院共同做好院內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委員說
 
醫院門口設安檢防危險品
 
全國政協委員,宣武醫院神經外科專家凌鋒多年來不斷呼吁出台法規,防止“醫院暴力”。
 
“保障醫院秩序和醫務人員的生命安全就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啊!”凌鋒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警方介入后,將對此類行凶者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據了解,此《通告》會張貼在全國各家醫院門外的顯著位置。
 
凌鋒稱,醫院環境的不安定,直接影響病人生命的不安全。“我們做這項工作,並非單純地保護醫生護士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保護廣大患者的安全和就醫權益,因為患者們到醫院是來尋求治療的”。
 
據介紹,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曾對全國270家各級醫院進行了專項調查,據統計,全國有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其家屬用暴力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59.63%的醫院發生過因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事件﹔76.67%的醫院發生過患者及其家屬在診療結束后拒絕出院,且不交納住院費用﹔61.48%的醫院發生過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屬在院內擺設花圈、燒紙、設置靈堂等。一些地區還發生過患者殺害醫生的惡性事件。
 
凌鋒建議,目前,立竿見影防范惡性事件發生的辦法是,各醫院在入口處設立安檢設備,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均不得入內。
 
醫院說
 
醫院應按照公共場所防范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院長王杉表示,此前,醫院內出現尋舋滋事、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等行為時,僅僅是由醫院保衛處人員解決,但其無執法權和處罰權,不僅難以對相關行為進行制止,也缺少一定威懾作用。此次兩部委發文提出,在醫療機構內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等行為,將由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是“法制上的進步”。
 
王杉稱,《通告》表明保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已得到國家高度重視,但要從根本上維護診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和就診者的生命安全,需將醫院的屬性由目前的事業單位轉變為公共場所,“人民醫院一天有2萬多的人流,一年就是三四百萬,醫院具有公共場所的所有特征,但醫院內卻是治安防范的空白區域”。王杉認為,如果像酒吧、歌廳等公共場所一樣,進行公共秩序的防范化管理,就能真正起到杜絕不良事件發生的作用。
 
王杉還建議,醫療事故的處置流程應該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方便患者維權的同時,也能減少其和醫院發生的“糾紛”。王杉推薦“天津模式”,他說,天津以市長令方式規定,任何醫療機構和院長不得受理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此類糾紛如經過專業部門不能成功調解,那麼醫院將根據法院判決採取措施,“一旦有院長私了,就會被撤職”,標准化的醫療糾紛處理途徑暢通了,醫院的違法違規行為自然會減少。
 
專家說
 
取消以藥養醫緩解醫患關系
 
著名醫院管理學專家王健康表示,“醫鬧事件就原因來說,可分為兩大類,一是醫療糾紛本身沒有處理好導致的醫療糾紛的升級,出現了對醫護人員的傷害﹔二是此次公安部明確的尋舋滋事、擺放靈堂等七大類行為,干擾了正常的醫療秩序。
 
王健康說,減少擾亂醫療秩序事件發生可從幾方面做起,一是新醫改的頂層設計中已提出醫療質量持續改進,不斷提出惠民措施,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二是在醫療機構應加強管理,從服務方面多動思路﹔三是醫院能正確面對並解決醫療糾紛,避免事件升級,地方處理醫療事故的措施和途徑明了得當﹔四是,一些醫院應有防范暴力事件發生后的應急機制,使醫療秩序得以恢復。
 
“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醫療保障人群的全覆蓋及保障水平的提高,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會得到緩解﹔同時,隨著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財政投入加大、公立醫院取消以藥養醫機制后,百姓受惠的同時,醫院也會回歸到一心為百姓服務的基本思路上”,王健康說,隨著醫改各項措施的推進和深入,預計到十二五末期,整個社會對醫患關系會有新定位。
 
法律依據
 
通告起預防警示作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主任宮志剛教授表示,通告明確的7種禁止行為,實際上都是從《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來,以通告的形式將這些內容提出來,說明了現階段嚴打這些行為的重要性,強化管理。此次公布出來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預防再發生此類事件,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警示有這種想法的人,后果的嚴重性。
 
宮志剛教授表示,在醫療機構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等行為,主要還是靠治安處罰。真正能構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就是人身傷害這一部分,達到刑法規定的程度,造成輕傷以上的,就會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宮教授表示,如果聚眾擾亂公共秩序達到犯罪,為首的人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像職業醫鬧、倒號這種行為,更多的也是治安處罰。
 
據了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這些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公共場所停放尸體或者因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案例1
 
被刺醫生心靈創傷難愈
 
今年4月13日,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耳鼻喉科醫生邢志敏,在其工作的診室被一名男子刺傷頸部。日前,刺傷邢志敏的犯罪嫌疑人呂福克,在河北省涿州市被警方抓獲。據了解,呂福克還涉嫌在4月13日在豐台區某醫院將另一名醫護人員扎傷。
 
昨天,記者從人民醫院獲悉,邢志敏已脫離生命危險,目前正在搶救后的恢復之中,防止並發症的出現。但據院內人士透露,此次暴力事件中,與身體上受到的刀傷相比,邢志敏心靈上的創傷怕是幾年都難以恢復的,在得知凶手在河北被捕后,焦慮的心情方稍感平復。
 
案例2
 
砍醫生男子獲刑15年
 
2011年9月15日,王寶洺來到北京同仁醫院,持事先准備好的菜刀連續砍擊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頭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繼續砍擊。徐某掙脫后,王寶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將徐某砍倒在地。經他人阻攔,徐某得以躲進一間檢查室,王寶洺並未進入該室,后逃離現場。王寶洺共砍擊徐某18刀,徐某經鑒定為重傷。
 
王寶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醫院就診,並由該院醫生徐某對其實施外科手術,后因其病患復發,即認為是徐某對其治療存在過錯所致,遂起意報復。
 
近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行凶男子王寶洺有期徒刑15年,並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50余萬元。
 
七類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行為將受罰
 
罰1
 
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聚眾滋事
 
罰2
 
在醫療機構內尋舋滋事
 
罰3
 
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
 
罰4
 
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罰5
 
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
 
罰6
 
倒賣醫療機構挂號憑証
 
罰7
 
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版採寫本報記者張然 李秋萌 袁國禮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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