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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禁12種行為 含超標買公車等

2012年05月08日09:5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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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禁止用公款買房或裝修
 
對於一些國企豪華裝修辦公樓,企業虧損期間購豪車﹔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公款支付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費用﹔公款用於個人家庭買房、裝修和交物業費等行為,辦法做了嚴格限制。同時,國企應當加強對負責人年金、住房補助等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執行。
 
辦法提出,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應當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
 
國企負責人須建立誠信檔案
 
辦法要求,國企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並將方案報同級監察部門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各級監察部門會同國資委等定期對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企紀檢、監察和審計等內部監督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對負責人職務消費進行監督,在企業內部建立負責人個人誠信檔案。
 
同時,對於違反12條規定的,由紀律監察部門嚴肅追究國企負責人的責任,直至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2種被禁止行為
 
●超標准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虧損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
 
●超標准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
 
●用公款支付個人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挪用企業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個人住宅。
 
●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費娛樂活動費及禮品費。
 
●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各種名義的培訓費、書刊費等。
 
●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變相支付各種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等費用。
 
●違反規定用公款為親屬、子女支付各項費用,或者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內部或者到下屬企業以及往來單位轉移消費支出。
 
●通過虛開會議費發票及虛構物資材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名義套取現金,用於職務消費支出。
 
●對已經配備公車的國企負責人發放用車補貼。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務消費。
 
- 專家分析
 
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難界定
 
昨日,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系主任曾康華表示,此前,關於國企負責人的消費監管,也有過規定,比如中紀委曾禁止公款買煙,國資委發過指導意見,對公車私用、收受禮品、公款旅游等重點監管。但緣何文件再三下發,問題卻無法解決呢?
 
曾康華表示,其中一個原因是職務消費不好界定。在國企負責人進行職務消費時,有時候是集團或群體消費,不好劃分﹔同時不少單位也會主動把領導的職務消費,轉嫁到單位身上。
 
據了解,對於高層領導而言,在進行職務消費時基本由下級代辦,消費的理由和項目品種繁多,因此公私之間難以劃分具體數額,更談不上認定。對於此次文件規定的12種需要禁止的行為,曾康華表示已比較詳細,也說明這些領域是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熱點。
 
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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