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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職稱評審索賄事件續:再次發生評委被舉報

2012年05月09日10:0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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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昨日,“湖南高校職稱評審評委涉嫌受賄”事件又有新進展。記者從湖南省教育廳了解到,在劉一兵之后,又有一名高校職稱評審的評委因收錢受到實名舉報,教育廳已將其清除出評審組,但目前還未對其立案調查。
 
尚未立案調查新被舉報評委
 
昨日,湖南省教育廳副廳長葛建中告訴記者:5月3日,教育廳接到湖南省紀委反映過來的實名舉報,稱2日晚一名評委曾向參評教師收錢。接到舉報后,湖南省教育廳聯系了舉報人,在確認相關情況后,停止了這名教授的入場評委資格。
 
這是劉一兵被停止本次職稱評選的評委資格后,第二起被停止評委資格的事件。但葛建中沒有透露這名評委的姓名和所在學科,並表示據他了解,目前未有相關部門對其立案調查。
 
教育廳再強調實名舉報才調查
 
前日,葛建中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曾強調“歡迎實名舉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昨日,葛建中說,作為業務部門,在發現這個(評委涉嫌受賄)的情況后,教育廳的措施就是“你別來了”,“把人退掉”。至於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應該由相關紀委部門進行立案調查。
 
葛建中再次強調,對教師處是否涉嫌錢權交易,需要有人實名舉報,才有途徑調查。
 
■ 最新進展
 
最高檢督辦湘職稱評審案
 
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昨日,記者從最高檢了解到,針對近日媒體曝光的“湖南職稱評審評委涉嫌索賄”事件,最高檢反貪局已派員抵達湖南指導調查該事件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
 
日前有網絡媒體曝光湖南省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個別評委存在嚴重違規,甚至公開收錢。這一事件曝光后,引起最高檢領導的高度重視。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有關部門及時跟進了解“湖南職稱評審評委違規”事件,一旦發現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構成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嚴肅依法查辦,絕不姑息。
 
目前,反貪總局已派員赴湖南了解情況,督辦案件。
 
■ 說法
 
此前,高校職稱評審評委的評選流程、任期成為質疑的焦點。根據規定,在評委的產生過程中,人社廳下設的省職改辦也需參與,紀檢組則對教育廳進行監督。昨日,針對評委產生和連任辦法,湖南省教育廳和人社廳的解釋各不相同。
 
矛盾1 評委如何產生
 
人社廳:需要隨機抽取
 
教育廳:保留業務骨干
 
湖南省職改辦主任周建中告訴記者,目前湖南高校職稱評委庫和評委的產生規則,所依據的文件是關於湘職改字[1999]2號《做好我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
 
這份文件的第十一條規定:“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委產生辦法是:在召開評審會議的前5天,由省(市、縣)職改辦會同相應系列職改辦在‘評委庫’中隨機抽定當年參加評審會議的評委。”
 
各學科的評委庫大的有300人,小的也超過100人,評議組評委人數多的隻有15人,少的隻有5、6人,專家被選為評委的比率約為5%。
 
但體育學科評議組5年來的評委名單顯示,共有30人擔任評委,其中9人重復擔任評委,9人中還有一位連任3年。此外,熟悉評審的一個知情人士透露,在教育、文學等學科組,連任超過3年的評委並不少見。
 
周建中說,在實際操作中,是按照文件規定的“隨機抽定”這麼做的。那“隨機抽定”為何會出現如此高比率的評委重復率?對此,周建中表示,他沒有參與具體選評委事宜,因此也不清楚。具體情況“要去問教育廳”。
 
而教育廳副廳長葛建中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評委庫進場評委的選定,過程“不像六合彩一樣隨便選”。而是由湖南省人社廳職改辦與教育廳的紀檢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抽選,有一個評估和分析的過程,會保留一部分業務骨干。
 
針對這個做法與文件規定不符的質疑,葛建中表示,他認為如果按照“隨機”的做法,評委的水平沒辦法完全穩定。而現在的評委產生辦法,一直就是這樣沿襲下來的。
 
葛建中還提到,在評委庫中選評委的過程不是由教師處初步確定的名單,全程都是由湖南省人社廳職改辦和教育廳共同抽調,雙方產生分歧會有調整。
 
矛盾2 評委連任多長
 
人社廳:最多連任兩年
 
教育廳:連任三年正常
 
如果想成為湖南高校職稱評審的評委,需要先進入評委庫。根據湘職改字[1999]2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各級‘評委庫’均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兩年,任期屆滿應適當調整評委委員。”
 
另據湘教職改領字[2011]1號《關於推薦高等學校教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委庫”委員人選的通知》規定,“已連續兩屆擔任省評審委員會委員的專家原則上不予推薦(進高級評委庫)。”
 
周建中解釋,兩屆四年的概念是針對評委庫來講的,即專家可以在評委庫連續呆4年。但是從庫裡被抽中,正式成為職稱評審的評委,“一般都沒有4年,都是(最多連任)兩年。”
 
一位熟悉高校職稱評審的人士告訴記者,他了解的情況和周建中所說的相似:按照慣例,專家隻能連續兩年擔任評委。
 
但為何會出現一名評委連任三年?周建中表示,“這是當時教育廳提出有特殊情況,具體什麼特殊情況,教育廳清楚。按照規定,連任兩年是可以。至於個別連任三年的,可能有特殊情況。”
 
葛建中對此表示,教育廳是按照文件規定進行的評委確定工作,專家可以連續兩屆選入評委庫,故連任三年也屬正常。
 
■ 北京規定
 
評委更替每屆不少於全體委員1/3
 
對於職稱評審的評委產生辦法和任期,湖南省人社廳和教育廳說法各不相同。那麼北京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在北京教育局網站上,一份2008年北京市教委的文件顯示,從2008年起北京市不再承擔部委所屬高校的職稱評審工作。以北大為例,北京大學可自主決定教師的職稱。晉升教授和副教授職務要在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后,由校內外同行專家評議。申請人還要向本單位“教授會議”報告,由“教授會議”評議。之后先后經院系學術委員會、院系黨政聯席會、學部學術委員會和北大學術委員會審議,如果通過這些程序,最后由北大校長批准。
 
在京職改辦字[1994]23號《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則顯示,統一參評職稱的教師,需通過高級評審委員會等。
 
高級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高級評審委員會頒發聘書,任期一般為3年,任期滿后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每屆調整人數一般不應少於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同時為保証評審工作的連續性,調整人數亦不應多於三分之二。
 
新京報記者 郭少峰 孔璞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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