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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女毀容案原告不滿判決將申請抗訴

2012年05月11日10:1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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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現在核對被告人身份!”5月10日下午3點,法官對著站在被告席上的陶汝坤說。
 
昨日,“安徽少女被毀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陶汝坤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個月。
 
去年9月17日,17歲中學生陶汝坤來到周岩家,將打火機燃油潑在周岩身上點燃,周岩多處燒傷。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陶汝坤與被害人周岩在交往中產生矛盾,陶汝坤產生報復心理。
 
法院審理認為,陶汝坤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據報道,周岩代理律師王亞林說,一審判決沒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實、定性錯誤、量刑畸輕。“打火機油量沒查清楚﹔法院依然以綜合傷殘評定為五級作為依據。”江淮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繼能說,據最高院量刑標准,重傷六級起點刑為11年,等級增加一個等次加刑一年,結合本案手段,即使減輕處罰,還是量刑偏輕。
 
王亞林說,將申請抗訴,抗訴不成將申訴,“要窮盡法律允許的一切手段。”
 
陶汝坤稱會考慮之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 現場
 
十分鐘宣判 少年已癱軟
 
昨日下午,還未到宣判時間,周岩的父親和小姨就到了法院。王亞林說,因為周岩要注射生理鹽水,無法參加宣判。
 
在開庭審理后,王亞林在微博中透露,“估計判決結果周岩家人應該不滿意”。
 
據現場的媒體記者介紹,陶汝坤的父母也在現場,但最后並沒有記者看到他們走出,也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記者的採訪。
 
審判長宣讀完11頁的判決書后,分別詢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此判決“有什麼意見”,陶汝坤說“要回去想想”,陶汝坤的父親也表示“回去考慮考慮再做決定”。
 
被害人周岩的父親當即表示“有意見”、“不能接受”。
 
在現場一名記者稱,整個宣判前后僅用時10來分鐘。陶汝坤被帶下法庭時已幾近癱軟,是被法警攙扶著帶出了法庭。
 
■ 釋疑
 
判刑12年是否較輕?
 
已充分考慮案件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后果
 
庭審時,公訴人認為陶汝坤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處罰,建議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周岩的代理人認為,陶汝坤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無期徒刑。
 
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已經充分考慮了案件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造成的后果。也考慮了他犯罪時未成年以及犯罪之后,被告人和被告人的監護人減輕犯罪后果,挽回犯罪造成的損失這樣一種積極的態度。
 
洪道德說,對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的犯罪造成后果再嚴重,最高也就是無期徒刑﹔第二,法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第三,我國刑訴法對未成年人有相對獨立的訴訟程序,明確規定未成年人訴訟方針是“教育、挽救、感化”,實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
 
何時再提民事賠償?
 
受害人曾提出200萬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
 
昨日宣判隻涉及刑事部分,對民事賠償原告方將會另行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周岩申請撤回了民事起訴。
 
王亞林解釋,從公安機關進行鑒定到法院開庭審理的兩個月時間,他們對檢察院提出,向嫌疑人父母轉達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的意願,而陶父母或律師卻都沒有聯系過周岩的父母,提出商談賠償的問題。
 
之后,一條“‘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微博在網絡上風傳。
 
據悉,周岩另一位代理律師李智賢說,第一次庭審結束后,周家提出一次性賠償200萬元。但陶家答應最多賠償120萬元,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我們覺得民事訴訟不可能被全部支持,所以撤回訴訟准備另行起訴。”王亞林說,“而且下半年醫療費用發生后,我們也會再另行起訴,走民事訴訟討要費用。”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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