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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盜”石柏魁二審維持原判 被判入獄13年

2012年05月14日14: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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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5·8”故宮失竊案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萬3千元。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中新網北京5月14日電 14日,備受關注的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最終作出維持一審原判,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的裁定。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從北京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案件發生后,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北京故宮博物院的安保水平由此受到質疑。
 
2012年3月19日,故宮展品被盜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一審判決后,石柏魁難以接受13年刑期,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被告律師黃長勇表示,本案在事實方面還有兩點不清楚,一是被盜展品真假未辨,價值不明,二是被盜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黃長勇認為量刑十年以上沒有法律依據。
 
案情回顧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潛入齋宮,破窗進入誠肅殿,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金嵌鑽石手袋、金鏨花嵌鑽石化妝盒等手袋及化妝盒共計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過程中,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次日,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又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被盜的9件物品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5月11日,故宮博物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展品失竊事件向社會以及香港兩依藏博物館致歉。
 
案發后58小時,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獲。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當天並沒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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