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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廳:高速收超時費行為違法

2012年05月18日09:5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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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近日,有網友發微博稱,因身體不適,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下高速時隻需40元的高速費要繳納385元,堪比三星級酒店,而收費名目為“超時費”。不少網友擔心這又是一條隱藏的霸王條款。
 
對此,記者進行體驗式採訪。從江西九江上昌九高速,在高速上的廬山服務區休息了12個小時,第二天上午在新祺周收費站下高速,被收費站工作人員告知車輛“超時”,需交“超時費”。
 
江西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江西省內從未有過所謂收取“超時費”的規定,所有收“超時費”的行為都屬違法。
 
記者體驗
 
高速沿路無時間提醒
 
對於“超時費”,工作人員解釋,按照最低限速要求,沒在規定時間內跑完可寬限3小時左右,但超過這一時限則需按每小時100公裡的時速算,收取每小時40元超時費。
 
這名工作人員稱記者所在車輛超出9小時,則需除過路費40元之外,再交“超時費”360元,共需交費400元。記者表示因為不了解規定,能不能少收點。通過10多分鐘的交涉,該收費員最終沒有收取所謂“超時費”。該工作人員的理由是:記者所在車輛三個月內沒有特殊情況,所以這一次超時可以免除。
 
當記者詢問為何無論是收費站、服務區還是沿路都沒有相關提醒時,工作人員表示下高速到收費站就自然知道是否超時。並表示,一般私家車超時情況較少,所以不清楚情況的多,但總跑長途運輸的貨車司機都清楚。“你們在服務區無論如何也要留個証明,沒有服務區開的超時費証明,買個早點留張收據也好,這樣能証明在服務區呆過。”這位工作人員表示。
 
司機講述
 
超時費收據從不注明
 
記者在昌九高速上的廬山服務區看到,傍晚以后,服務區內的長途運輸車專用停車位幾乎停滿了貨車,大部分司機休息1小時左右就會離開,最多不會超過2小時。“就怕收超時費。”常年跑河北至廣州線的鄭師傅說。
 
在南昌洪城大市場內的物流中心,來自全國各地的貨運車輛在這裡集散。記者採訪了解到,跑長途運輸的司機大都聽過或遇到過收取超時費,江西、福建、河北、內蒙古等國內約十多個省份存在這一情況。
 
來自安徽的李師傅曾在福銀高速江西境內被要求交過“超時費”。“從沒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過關於‘超時費’規定的提示,當時被要求收這個費覺得莫名其妙。但最后還是繳了,因為繳了才讓車通行。”李師傅說,繳費后收費站開了兩份收據,工作人員稱一份是過路費收據,一份是超時費收據。但超時費收據沒有特別注明,與過路費收據一樣。另有被收取過“超時費”的司機表示,超時費直接歸入過路費中,開一張收據的情況也有。
 
■ 官方回應
 
超時車多逃費 收費為懲罰
 
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收費管理處處長周劍光表示,江西省內高速公路從來沒有“超時費”這一說法。
 
除了收取國家規定的過路費之外,會依據《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不繳納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強行通過,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逃繳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除補繳應繳的通行費外,加收2倍應繳票款。
 
周劍光表示,一些大客車和貨車因為常跑高速,會採取各種手段逃繳通行費,逃費的主要手法有換通行卡、套牌換卡、倒卡等。
 
如換卡為甲車與乙車分別從高速的兩向對開,途中交換入口通行卡,再到對方入口鄰近的某一收費站繳費離開,這樣就少交了大半路費,而逃費車輛的主要特征就是通過時間遠遠超過正常車輛。
 
“目前查到的大部分有超時行為的車輛都被系統監控証明存在逃費行為。”周劍光說。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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