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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貪腐路線:全方位提攜開發商 加快審批收上供

2012年05月31日10:38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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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記錄
 
可以超規劃面積建設嗎?可以,拿錢來﹔
 
可以盡快通過規劃設計方案?可以,拿錢來﹔
 
能否篡改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名稱?可以,拿錢來﹔
 
這就是安徽省涇縣建設委員會規劃股原股長楊學東的辦事邏輯。
 
近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這名“小官”的腐敗路線。
 
據了解,楊學東在任期間負責組織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申報和實施,核發城鄉規劃區內“一書二証”(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及建設工程現場勘察、審核和驗收等工作。
 
“正是因為楊學東身處關鍵職位,所以他的腐敗行為致使國家稅收、行政規費流失共計人民幣292萬余元,造成他人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29萬余元。”涇縣法院的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說。
 
“全方位提攜”開發商
 
2004年,張羽(曾用名張先有、張先友)以蕪湖廣廈房地產開發公司涇縣分公司的名義,開發建設紅睿大酒店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為了將紅睿大酒店項目變更到自己名下及作為商品房出售和逃避繳納稅款,張羽多次找到時任涇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建委)規劃股股長的楊學東,讓其幫忙篡改紅睿大酒店項目的“一書二証”。
 
經過楊學東的多次篡改,該項目“一書二証”上的建設單位名稱終於如張羽所願,由“蕪湖廣廈開發公司”改為“蕪湖廣廈開發公司、張先有”,再改為“汪利群、趙秋紅、方群、王立忠等29戶”,將建設項目名稱由“紅睿大酒店”最終改為“紅睿大酒店綜合樓”。
 
這樣的改變,終於使紅睿大酒店項目得以作為商品房正常出售,並使該項目由房地產開發行為變為29戶聯合自建行為。
 
隨后,張羽憑借篡改后的“一書二証”到涇縣房管處,以自建房的名義直接將房產証辦理到丁小飛、劉志輝等購房人名下,致使國家稅款流失共計281萬余元。
 
作為感謝,楊學東笑納了張羽送上的10.5萬元。
 
自此之后,楊學東開始了對張羽在規劃方面的“全方位照顧”。
 
2008年,紅睿公司開發的紅睿美域公寓因違反規定超面積建設,建委不予驗收。后楊學東幫張羽將紅睿美域公寓商住樓的驗收許可証辦好。為表感謝,張羽奉上4萬元現金給楊東學。
 
2008年七八月,張羽為了其開發的涇川鎮迎賓路商住樓能少繳土地出讓金,要求楊學東幫忙在規劃圖上將消防通道擴大。事成之后,楊東學再入賬兩萬元。
 
2009年,紅睿公司開發的涇川鎮迎賓路商住樓超規劃面積建設,楊學東及時“出手”幫張羽辦好了驗收手續。同樣,楊學東收下了兩萬元感謝費。
 
2009年7月,張羽因與程雲發生債務糾紛,找楊學東幫忙在CEO娛樂城項目的“一書二証”及審批附件上添加“安徽紅睿房地產開發公司”。楊學東遂超越職權,擅自篡改CEO娛樂城項目在涇縣建委的“一書二証”審批附件檔案,將其中的建設單位名稱由“程雲”改為“程雲、安徽紅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這次,5000元受賄資金的交易地點變成了涇縣建委一樓衛生間的門口。
 
在張羽和楊學東種種“交易”的過程中,還發生過這樣一件“不和諧”的小插曲:2007年下半年,張羽在未辦理“一書二証”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CEO娛樂城項目,楊學東依法阻止其施工后,張羽找人對這位“貴人”進行恐嚇。幾個月后,楊學東有事到紅睿公司找張羽。為表示歉意並希望楊學東以后在工程上予以關照,張羽送給楊學東兩萬元現金,楊學東欣然收下。
 
“秉公執法”另有目的
 
楊學東的斂財之道並不隻用在張羽一個人身上。
 
2007年,涇縣祥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安徽紅睿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紅星路商住樓。工程開工前,祥瑞公司到涇縣建委規劃股辦理了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並交納了9萬元的行政規費。
 
工程建設過程中,該公司總經理王祥軍想超規劃許可証批准的建筑面積建設,並將建筑層數由5層改為6層。便找到時任涇縣建委規劃股股長的楊學東,請其幫忙為紅星路商住樓項目在原批准的159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再增補1450平方米。楊學東在未經法定審批程序且未收取行政規費的情況下,擅自為該項目辦理了增補建筑面積1450平方米的手續,致使涇縣建委損失行政規費10萬余元。事后,王祥軍送給楊學東1萬元現金作為酬謝。
 
2008年,涇縣雲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左小兵為使其開發的商住樓盡快通過規劃設計方案,送給楊學東1萬元現金。2009年6月,為了使該商住樓盡快通過驗收,以便給住戶辦理房產証,左小兵又送給楊學東1萬元現金。
 
在涇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記者注意到,楊學東在種種濫用職權之余也有“秉公執法”的時候。
 
2007年6月,楊學東重新擔任建委規劃股股長后,將原規劃股長違規發放的某社區16戶自建房的“一書二証”收回。2007年七八月,該社區主任陳中華為上述16戶“一書二証”的事找楊學東幫忙,臨走時送給其2000元現金。一年后,楊學東為該社區配套設施進行核算,陳中華為感謝楊學東並希望他盡快核算好,又送給楊5000元現金。
 
此外,要想加快規劃審批的速度,也要向這名規劃股股長“上供”。
 
2009年六七月,上述社區想在社區范圍內建商住樓,以解決征地拆遷戶安置問題。為了讓社區征地拆遷戶建房規劃盡快解決,陳中華請楊學東吃飯。席間送給楊學東兩萬元現金。
 
經涇縣人民法院統計,楊學東在擔任涇縣建設委員會規劃股股長期間,多次為他人篡改“一書二証”及審批附件、辦理增補面積手續,收受賄賂17.2萬元。
 
為此,法院認定被告人楊學東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沉思錄
 
楊學東收錢辦事邏輯再次說明,權力封閉運行、公眾監督缺位,為暗箱操作、權力濫用提供了巨大空間。因此有專家指出,必須將外部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事后查處的狀況。(記者   趙麗 通訊員 陳祥)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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