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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証民主政治的進步:多名社會領域專家談民主政治【2】

2012年06月06日08:58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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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院生
 
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秘書長  周院生
 
不久前,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先后發表了題為“讓法律服務到群眾門口”和“律師到、企業笑”等文章,詳細報道介紹了浙江律師深入企業一線,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法律顧問、經營參謀等全方位法律服務的情況,從一個側面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功能與作用。
 
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是律師的職責所在、價值所在。《民主政治周刊》近年來對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的報道,見証了我國律師在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所取得的成績。我國律師制度恢復之初,全國僅有律師事務所79家,執業律師212人。目前,全國執業律師已發展到21.5萬人,律師事務所近1.9萬家,律師法律服務范圍也不斷擴大,已經從民事、刑事訴訟等傳統業務領域向知識產權保護、金融、証券、保險、環境保護、國際貿易等更寬廣的業務領域拓展,涵蓋了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精神的本質要求,也是我國律師肩負的職業使命。近年來,律師隊伍堅持以人為本、執業為民,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開展法律服務,在實踐中創造了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結對、律師為民服務“鄉村行”、“社區行”、“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等許多好做法,為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難群體提供了大量法律援助服務,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義的溫暖。據統計,2011年全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9萬余件,提供義務法律咨詢147萬余次,從事公益法律服務21萬余件。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律師所扮演的角色絕不僅僅是打官司和事后救濟,更重要的是發揮事前防范作用,通過依法開展非訴訟法律事務,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社會不和諧、不穩定因素。近年來,廣大律師主動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堅持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中依法承擔社會責任,努力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引導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實踐証明,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必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姜明安
 
為推進民主和法治建言獻策
 
北京大學教授  姜明安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創刊4年來,在宣傳民主、法治理念,報道我國民主、法治實踐,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進步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作為周刊的作者、讀者,對此深有感觸。
 
中國曾有著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歷史。一個世紀前,封建專制王朝終於被推翻,但封建專制王朝推翻以后,中國並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在上世紀的前半個世紀裡,中國人民不得不先集中精力解決推翻“三座大山”的任務。“三座大山”不倒,民主、法治不可能建立。然而,在“三座大山”被推翻以后,中國仍然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這有各種各樣主客觀的原因,其中“人治”觀念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對執政者而言。不破除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的人治觀念,不改變執政者的人治思維,中國不可能建成民主、法治國家。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在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開始認真探索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道路,這一探索取得了重大進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探索的道路並不平坦、順利,此前不斷出現過,今后還必將出現各種各樣的障礙、曲折。宣傳民主政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重任就歷史地落在我們這些理論工作者和媒體肩上。
 
我們相信,在今后以更大力度探索民主法治道路和以更大步伐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歷史時期,《民主政治周刊》一定能繼續為民主、法治吶喊,為建設民主、法治國家建言獻策提供廣闊、堅實的平台。
 
 
莫紀宏
 
公眾參與成為民主政治亮點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  莫紀宏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曾多次關注“公眾參與”這一話題,《“人民聽証”:人民監督政府的新平台》、《公眾有序參與助推科學民主決策》等一系列獨家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治生活領域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公眾參與。
 
從公眾參與的領域來看,已經從傳統的群眾評議和監督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活動,擴展到國家的立法領域、行政執法領域,甚至是司法審判領域。在立法領域,包括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在內的各級立法機關已經將法律法規通過之前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制度化、程序化﹔在行政執法領域,各級人民政府已經建立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聽証會制度,邀請社會公眾參與聽証會,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與社會公眾利益相關的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司法審判領域,為了保証法院、檢察院的司法活動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已經廣泛建立﹔在基層政權建設中,以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為主要內涵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開展得有聲有色,廣大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深入其中,充分利用制度賦予的權利,積極有效地行使各種自治性質的民主權利。
 
從公眾參與的途徑、方式和保障來看,社會公眾的參與已經從被動參與轉向主動投入,從缺少保障發展到獲得全面系統的制度實現條件和手段。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日益加深,公眾在參與社會事務管理中所提出的各種有益意見和建議,已經成為各級國家機關改進自身工作的最佳糾錯渠道。面對科技日益強大、資訊不斷發達的變動著的社會,公民通過各類媒介的輿論參與和輿論監督,已經越來越便利地利用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參與權,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生動實踐中充分發揮應有的主人翁作用。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的“論政”、“法治論評”、“法治事件評析”等欄目,已經成為公眾發表看法、議政建言的園地。社會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有效互動中變得更加和諧、有序。公民施展自己才能的制度空間越來越大,個人價值得到了全面提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也獲得了最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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