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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証民主政治的進步:多名社會領域專家談民主政治

2012年06月06日08:58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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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証·建言
 
編者按:如同一場多音部的交響樂譜,4年來,《民主政治周刊》記錄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在各個領域奏響的和諧之音。本期我們約請不同領域的專家,同時也是周刊的作者、讀者,和大家分享他們眼中的《民主政治周刊》,以及公權利發展、法治政府建設、律師隊伍的使命、社會矛盾化解、公眾參與等領域的發展前景。
 
 
江必新
 
為發展公權利鼓與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
 
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這個本質和核心決定了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需要“兩手抓”:一手是對國家機關的公權力進行優化,一手是大力發展人民群眾的公權利。
 
公權利是與公權力對應並與私權利相區別的概念,指社會政治共同體成員在共同體事務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請求權、監督權等。經驗和實踐都表明,逐步擴大公權利是漸進式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也是既堅持改革開放又避免政治動亂的不二法門。為此,近年來,我國堅持把公權利的發展作為民主政治進步之階梯,採取一系列務實舉措,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改革新路。
 
不容否認的是,在我國的權利保障系統裡,公權利仍然是一塊短板,而一個國家治國理政的文明程度,是由其短板決定的。所以,公權利的價值必須受到重視,公權利的作用必須更加充分地發揮,對公權利的保障必須更加周密。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自創刊以來,緊扣民主政治脈搏,刊發了大量關於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加強社會和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在行政程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合法權益的文章,解讀地方發展民主政治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新理念、新舉措、新氣象,為發展公權利鼓與呼,為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搖旗吶喊,可謂貢獻良多。
 
正因為有了這樣的鼓與呼,公權利的價值才逐漸被認識,對公權利的保護才日益受到重視。公權利作為公權力的對應存在,是制約公權力最深厚的力量﹔作為權利系統的一部分,是所有權利的最后保障﹔作為連接共同體與個人的橋梁,是成員在社會政治共同體中的地位最為重要的標志。
 
也正因為有了這樣的鼓與呼,通過發展公權利實現民主政治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新路逐漸形成並不斷走向成熟。這條新路就是中央提出的“以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我們相信,沿著這條道路堅定地走下去,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將成功。
 
期待在發展公權利方面有更多的鼓與呼!
 
 
馬懷德
 
依靠法治力量化解社會矛盾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
 
介紹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有益經驗,探討背后的法治邏輯,是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一直以來的報道重心之一。在實踐中,由於大部分矛盾糾紛是法律糾紛,因此解決之道主要應該依靠法治,通過法治方式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
 
之所以強調法治的重要作用,是因為在近幾年的實踐中,有的地區有過多依賴行政方式解決糾紛的傾向,黨委政府站到了解決糾紛的第一線。這不僅增加了糾紛解決的成本,沖擊了法定救濟渠道,也影響了司法等法定救濟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在一個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如果過度依賴行政方式,必然會導致行政方式解決糾紛的數量增加,法律途徑解決的糾紛數量減少,公眾也就不再信賴法治。所以,要想徹底終結各類糾紛,必須走法治化的道路。
 
為此,應該將人們解決糾紛的思路引導到訴訟、復議、仲裁等理性的維權渠道上,通過法治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新聞媒體也應該多宣傳那些依法解決糾紛、而不是靠領導解決糾紛的案例。
 
在法治社會,應當將民眾的訴求及各類爭議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復議、訴訟等糾紛解決渠道是經過長期歷史檢驗逐漸規范化、制度化的成果,是糾紛解決制度的高級形態,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可信等形式正義的基本特征,是解決糾紛的最終也是最權威的渠道。當然,為了有效解決糾紛、強化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必須對復議制度、訴訟制度等進行不斷的改革、完善,使之更加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矛盾和糾紛解決的要求。
 
通過宣傳依法解決糾紛的案例,強化人們的法治意識,推進和完善民主法治,應該是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的目標之一。
 
 
甘藏春
 
見証法治政府建設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甘藏春
 
認真總結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的經驗和成就,宣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是《民主政治周刊》創刊以來的報道重點之一。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充分報道,既是宣傳,也是督促。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8年來,各地方、各部門嚴格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部署,奮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前行。
 
健全法制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通過多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同時,各級政府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僅2011年,國務院法制辦就對42件不符合法治要求的規章進行了不同方式的處理。
 
規范執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已經成為各級政府的基本准則:完善決策機制,注重程序建設,努力做到結果公正﹔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逐步規范﹔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打造“陽光政府”,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強化監督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各級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同時加強政府層級監督。行政復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政府自我糾錯的主渠道,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近3年來,全國每年通過行政復議處理的行政爭議約9.1萬件,其中直接糾錯的比例約為8.66%,間接糾錯的比例約為23.1%。
 
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雖然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法治政府的建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將必然隨著全民族法治意識的提升而深化,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的改革而推進。實際上,在法治政府建設的道路上,西方一些主要發達國家不僅各自選擇的模式不盡相同,即使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約束政府權力的形式和重點也有變化。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現階段中國政府承擔的管理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職能,無論從管理的范圍還是承擔的責任程度,與西方國家的政府是不能同日而語的,且這種狀況在短期內不可能根本轉變,這就是中國建設法治政府需要面對的最大實際。
 
現階段,一方面,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必須堅持既要控制政府權力,防范政府權力濫用侵犯人權,又要確保政府依法辦事並有效履行職責﹔另一方面,不斷推動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在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建設上大膽前進,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隻有如此,才能達到“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使法治政府不但實現在制度上,也實現在人們的內心裡。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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