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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領取養老金年齡需彈性的智慧

2012年06月07日15:4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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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披露政策調整建議的信息,或許也是借此推動民眾討論,增進社會共識,為科學決策提供民意基礎。
 
日前,人社部在集中答復網友時明確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
 
在人口老齡化的現實境況下,多年不變的退休年齡與日益擴大的養老金缺口,造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失衡。截至2010年底,養老金缺口達1.7萬億元。《2011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顯示,近半數省份養老金收不抵支,政府部門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實行彈性延遲政策,無疑有助於緩解養老金支出壓力,逐步實現收支平衡。
 
這一有利於養老保險平穩運行的政策,客觀上會使一部分人利益受到縮減,產生公共政策調整過程中的利益配置公平性問題。每個人對調整公共政策的敏感態度都源自利益的衡量,估算自己究竟是從中受益還是受損。正因為如此,“彈性延遲”需要公眾廣泛而深入地討論,讓利益相關者能夠充分參與到公共決策的民主程序中。人社部披露政策調整建議的信息,或許也是借此推動民眾討論,增進社會共識,為科學決策提供民意基礎。
 
人們對“彈性遲延”的爭論焦點,集中於是否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宜以推遲退休年齡為前提,否則退休后不領養老金還要繳費,不同階層人群因此受到的影響存在較大差異,可能會加深一般職工的不公平感。生活中,推遲退休年齡比較符合社會優勢階層的願望,他們可能成為政策的受益者。
 
考慮到政策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延遲政策採取“彈性+自願”原則是必要且明智的。上海部分行業此前已開展試點,調查稱有七成參與人員贊成彈性方式。有了這種地方政策探路,全國性的政策調整更需要關注另外不贊同人員的“少數派意見”,更關注不同行業部門具體標准的公平性,更關注防范公權濫用的法治體系完善,以避免加深社會轉型時期不同利益階層的矛盾沖突。
 
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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