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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者回顧政府採購法頒布10年

政府陽光採購封殺“灰色空間”

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 局部仍存穿新鞋走老路

2012年07月06日08:42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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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報記者  羅  蘭

嘉  賓:賈  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馬海濤(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

劉  慧(中國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採購研究所所長)

十多年前,一場將市場競爭機制和財政支出管理有機結合的改革——政府採購改革在我國拉開序幕。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日前透露,政府採購法頒布10年來,我國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實現重大突破,豐富了財政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促進了節能減排的採購政策更加完善,同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框架基本形成。10年來,我國政府集中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萬億元,增長了10倍,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

當年為何要開展政府採購的建設和改革?改革中遇到什麼阻力?今后改革的方向是什麼?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中國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採購研究所所長劉慧。

約束政府部門亂花錢

問:當初為何要開展政府採購改革?改革的宗旨是什麼?

賈康:政府採購改革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支出的一項管理制度創新優化。通過確立支出使用原則和集中採購為特征的機制,有利於約束政府部門的採購行為,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水平。改革的目的,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價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務,有效地節約財政資金﹔另一方面強化財政約束、封殺“吃回扣”等腐敗行為的滋生土壤,推進廉政建設。此外,還有利於配合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實現某些特定目標。

馬海濤:我國政府採購起步晚,從1996年開展政府採購試點到今天,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從無到有、從幼稚到相對成熟。但是,必須看到,我國的政府採購比起西方政府採購制度200多年的歷史,還很年輕,從制度建設、規模數量、採購范圍等方面來看,我國還處於政府採購發展的初級階段。2002年《政府採購法》的出台是中國政府採購發展史上最重要的裡程碑,通過法律的形式和高度,讓人們知曉制度的規范和內容以及政府採購制度如何去操作。

劉慧:今年是政府採購法頒布十周年。在此法制定之前,我國沒有規范的政府採購制度。當時,什麼是“政府採購”都需要去解釋,對該概念的定義和內涵大家認識不同。所以,更確切地說,十多年來所做的不是改革,而是從無到有的建設,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系統化的政府採購制度建設。

改革動了利益方的“奶酪”

問:具體進行了哪些方面的改革?改革中遇到什麼阻力?

劉慧:歸納十年來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建設和改革,我認為主要圍繞四個方面開展:第一是明確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及其權限﹔第二是明確政府採購管理的法律依據,即立法﹔第三是明確我國規范的政府採購操作程序﹔第四是明確政府採購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這一切的核心是規范。

政府採購規范的背后是各當事方的利益重新調整,因此,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來自利益方。如,作為採購管理者,原有的管理權力被監督、或干脆被取消﹔作為供應商,原有的獨佔和壟斷權利被分享、被競爭,奶酪被別人動了,這部分人對新的政府採購規范當然不支持,甚至反對。

賈康:隨著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採購工作也出現了不少新的困難和問題,集中體現在政府採購工作中規范、效率和效益三者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是過渡性的政府採購制度安排固有的局限性,使政府採購規范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三者之間無法達到最優平衡。二是配套改革存在脫節問題,部門間協調配合不夠,使政府採購的健康運行受到影響。三是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政府採購過程中標准化程度不高,防扭曲功能不到位,制約和影響其成效。四是政府集中採購的一些具體方式和技術性問題還未得到很好處理,使採購正面效應受到制約。這些問題背后最主要的阻力來源,在於既得利益方對於實質性改革的抵觸和千方百計的扭曲。

政府採購逐漸向世界開放

問:改革取得了什麼成果?

馬海濤:十多年來,我國政府採購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在採購規模、制度建設、機構設置、信息公開、電子化採購等多個方面實現了長足發展和質的突破。一是政府採購規模和范圍迅速擴大。二是政府採購法制建設不斷完善。三是對政府採購職能的認識不斷深化。四是政府採購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2007年12月,我國正式啟動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GPA)的談判。目前GPA談判工作正在積極推進過程中。這意味著我國政府採購市場將逐步向世界開放。

劉慧:十年來的成果可以用“一”“二”“三”來綜合,“一”是制定了政府採購規范,包括政府採購法規和操作程序﹔“二”是實行了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兩項原則,逐步建立了“陽光採購”﹔“三”是在我國23個省份以及下轄的所有市縣都迅速建立起以下三個機構體系:政府採購管理體系、政府採購操作機構體系和政府採購監督機構體系。

問:今后應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賈康:首先,要正視某些局部存在的政府採購“穿新鞋、走老路”的現象並加以糾正。有一些地方,看起來有集中採購的特征,但是採購過程中存在種種暗箱操作和不規范行為。其次,要透過抱怨表象,從本質上區分問題。有的問題是純技術性的,有的主要是工作問題,可以從相關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操作流程、評標細則等方面來研討改進。第三,應在法規、制度的動態優化中解決好法律銜接問題。第四,我們要積極研討如何運用政府採購手段和其中包含的政策調節機制,來促進具有創新、節能降耗、資源集約化利用、低碳等意義的經濟活動的發展,讓政府採購充分發揮應有的促進作用。總之,要通過不懈努力逐步建立健全“陽光採購”的體系。

劉慧:今后改革還有更艱巨的任務。我認為關鍵有四個問題要解決。第一點是政府採購規則的細化,以及根據實踐的迅速發展完善規則的問題。例如協議供貨、規范程序、如何競爭等等。第二點是政府採購“關鍵詞”的定義需要盡快解決,比如,採購國貨、保護中小企業,綠色採購等等,這些概念的內涵不清晰,相關法律規章在實踐中就無法操作。第三是政府採購標准化。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需要統一標准,規范操作也需要標准,沒有標准,就沒有所謂精細化管理。第四是政府採購專業人才培養問題。目前全國政府採購從業人員大部分是師傅帶徒弟或者摸著石頭過河出來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2年07月06日   第 02 版)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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