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首頁|

 

 

誰動了我的商標 (曉魯律師信箱)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商標權糾紛案件解讀

屈煒 

2012年07月14日14:13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過戶  蔣躍新作

日前,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的美國蘋果公司起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件,經二審法院廣東高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深圳唯冠6000萬美元而獲得商標權。案件雖已終結,但這起中國迄今為止影響最大的商標爭議案件,留給社會深刻的思考,特別是對企業如何實施其品牌戰略有著極大的借鑒和教育意義。

筆者僅結合該案件中被媒體報道的爭議焦點問題,解讀中國有關商標法律的一些基本規定,以期幫助讀者對於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取得、轉讓及保護等制度有所了解。

【案情回放】

據媒體報道,2000年,香港上市公司唯冠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申請了兩個“IPAD”文字商標和文字圖形結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並於2001年獲得商標局核准注冊,之后深圳唯冠將該商標使用在其自行研發的液晶顯示器等電子產品上。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台灣唯冠”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等國家共獲得8個“iPad”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2005年前后,蘋果公司策劃相關產品進入歐洲市場之時,得知iPad商標歸台灣唯冠所有,當時曾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向英國商標局提出申請,但在英國敗訴。

2009年12月,在英國設立的IP(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d)公司於台灣與台灣唯冠簽署IPAD商標整體轉讓協議,協議對價3.5萬英鎊。2010年4月3日,蘋果公司iPad平板電腦產品在美國上市,4月7日,蘋果公司與IP公司簽訂轉讓協議,以10英鎊價格“受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所有商標。

2010年下半年,蘋果公司聯合IP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訴深圳唯冠,請求法院確認兩IPAD商標專用權歸蘋果公司所有。

(責編:張東偉)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