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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升官誣告上司 藥監局原副局長受賄等罪判17年

2012年07月26日10:0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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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法院認定其受賄117萬余元,非法印刷、出售書籍獲利1600余萬元,指使他人寄出1300余封誣告陷害上司的信件。
 
張敬禮自2003年10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任副職期間,張敬禮想“轉正”,遂讓人四處搜羅材料“揭發”上司。
 
法院查明,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10萬元及價值5萬元虫草的事實,向中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還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向中紀委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余封。
 
上司沒被查出問題,張敬禮卻被查出有不少“罪狀”。法院查明,張敬禮共計受賄4次,數額共計117萬余元。2005年至2010年間,張敬禮先后為4家單位在承攬處方藥代理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要金錢和自己所著書籍。
 
張敬禮還喜好著書立說,著有《壽世補元》等。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張敬禮伙同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共計4.3萬余套,非法經營額合計2300余萬元,違法所得1600余萬元。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后,認定張敬禮構成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廖洪炳和楊軍、潘京萍,也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到1年零8個月不等。(記者裴曉蘭)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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