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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試點勞教制度改革 專家呼吁納入法制軌道

2012年08月28日10:10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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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8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記者昨天(27日)從權威部門了解到,在甘肅、山東、江蘇、河南的四個城市正在進行勞教制度的改革試點,試點工作由違法行為矯治委員會負責,從南京市政府去年11月8日發布的《關於成立南京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此項試點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關於印發《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進行,
 
近期,“上訪媽媽”唐慧事件再次將勞教制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新華網的專題調查顯示,通過微博參與投票的網友中有86.7%認為應該廢除勞教制度,而有專家指出,現在完全廢除此項制度是不現實的。這項制度未來走向如何,我們來看專家的看法。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勞教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有著一定的歷史背景。
 
馬懷德:勞動教養制度是設立於我們國家五十年代初,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刑罰和治安管理處罰形成的這樣一項介於治安管理處罰和刑罰之間的特殊的處罰制度。也就是對於尚不構成犯罪、但是給予行政處罰又過輕的一些違法行為,特別是對於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屢次作案的這些違法行為人採取的一種懲戒措施。
 
隨著我國《立法法》頒布實施,隨著流動人口的增加、社會秩序新問題的出現、勞教制度改革,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錫鋅。
 
王錫鋅:從勞教的這種操作來看,剝奪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欠缺必要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保障,所以與現行的法律、與我們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的這樣一種憲法原則,它是有一些不吻合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從法理上來講應當對勞教制度進行重新的改造。
 
專家分析。除了法學理論,司法實踐也要求勞教制度必須改造。
 
王錫鋅:從實踐中來看呢,勞教制度操作其實它是把這種指控的權力、調查的權力和施加處罰裁決的權力都集中到了公安機關這裡,所以它就很難產生制約,因此在實踐中的確也出現了一些被濫用、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的這種情形。所以從實踐中來看,也需要加以改進。
 
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衛國和其他九名律師,日前直接上書公安部、司法部,以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事件為例,指出不應將勞教對象一味擴大。
 
劉衛國:國家規定了《信訪條例》,有這個信訪制度的話,信訪就是民眾的一個權利,他向領導、上級機關反映自己遇到問題的途徑是國家允許的。
 
實際上,十一屆、十二屆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將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列入年度立法計劃,但是這部法律卻遲遲沒有出台,不論是全國人大代表,還是法律界人士都在關注勞動教養制度該如何改造。他們的建議給這項制度的未來走向畫出了比較清晰的軌跡。
 
王錫鋅教授認為,未來可以考慮將需要勞教的行為分化,確實輕微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而構成輕罪的用刑法調整,目前勞教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文規定行為名稱。
 
王錫鋅:整個這個勞動教養中涉及到的行為,必須要具體地列舉,不能夠什麼樣的行為都有可能引來勞教,這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第二,對於不同行為所對應的制裁,有些應該要行政化,有些應該要刑事化。第三,無論未來怎麼改造,在程序上都必須要體現出這種公開公平公正,如何落實對公民的這種自由權利、對人權的尊重保障,其實這也是我們國家法制所承諾的一個重要目標。
 
馬懷德教授認為,勞教制度對於維護社會秩序有一定的作用,目前存在還是必要的。但必須法制化。
 
馬懷德:現在全國人大討論過通過制定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來取代勞動教養制度,這個思路恐怕也是學界的共識。
 
劉衛國律師則呼吁,在勞教決定作出之前之后,應該明確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同時能讓律師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
 
劉衛東:公安機關抓人,應該有充足的証據,你的証據外界沒法見到,沒法對它提出質疑,不公開、不透明、沒有外界的監督和參與。
 
馬懷德教授還對勞教制度需要在哪些方面改革提出了具體建議。
 
馬懷德:比如說勞動教養的期限,過去規定是一到三年,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延長一年。如果能夠限定在半年以內或者是一年以內我覺得都是可以討論的。在勞動教養的決定權的問題上,很多學者都提出應該由法院來裁決,公安機關可以提出,法院裁決,最后由勞動教養執行機關來執行。此外勞動教養的對象也要進一步明晰化,也就是讓那些真正應該受到違法行為教育矯治的人得到教育矯治,同時呢又不能夠輕易擴大這個范圍。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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