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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學生營養餐賬目食譜須定期公布

2012年08月29日09:3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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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學生營養餐的試點學校、供餐企業應定期公布經費賬目、配餐標准、帶量食譜等信息,接受監督。
 
為了讓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每一分錢都能“吃到孩子嘴裡”,財政部和教育部昨日發布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資金來源
 
鼓勵單位個人捐資捐助
 
《辦法》強調,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捐助開展營養改善工作,並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財政部相關部門解釋,部分原來享受生活補助的學生,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后,僅中央財政給予的補助將達到小學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標准。
 
資金撥付
 
中央資金每年撥付兩次
 
《辦法》規定了各級經費管理部門撥付資金的程序,並提出了時限要求,指出營養改善計劃中央專項資金於每年9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分兩次撥付。
 
使用監督
 
經費賬目應當定期公布
 
辦法對信息公開作出了明確要求:各地應當定期公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次等信息﹔試點學校、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應定期公布經費賬目、配餐標准、帶量食譜,以及用餐學生名單等信息,接受監督。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於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堅決杜絕克扣、截留、擠佔和挪用”。
 
此外,通過多報學生人數而套取國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如違規嚴重,將依法追責。
 
背景
 
營養餐計劃惠及2600萬學生
 
2011年10月,國務院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率先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680個縣(市)啟動試點,由中央財政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中央財政每年撥款160億元,標准為每生每天3元,按每年200天上課天數計算,惠及這些地區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約2600萬名在校學生,佔中西部農村學生人數的近30%。
 
釋疑
 
享生活補助學生能否再享營養補助?
 
不少人關注,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后,原來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是否還能繼續享受補助?
 
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繼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同時,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實際,對補助范圍和標准等進行動態調整。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補助標准已經達到每天小學生4元、初中生5元。
 
該負責人說,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是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不得用營養改善補助專項資金抵減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因此,部分原來享受生活補助的學生,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后,僅中央財政給予的補助將達到小學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標准。
 
該負責人說,目前享受營養改善膳食補助的學生,是納入國家試點的集中連片困難地區所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而享受生活補助的學生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即享受生活補助和營養改善膳食補助的學生群體有交叉,但不重合。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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