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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黃金周臨近 專家建議景區漲價應提前1年公布

2012年09月10日09:56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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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黃金周旅游旺季臨近,昨天,各界專家齊聚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熱議今年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旅游法》(草案),針對“零團費”、強制購物、景區保護等提出多項修改意見,專家建議——
 
記者 王東亮
 
昨天,《旅游法》高端研討會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舉辦,多位專家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首次審議的《旅游法》(草案)提出多項修改意見。其中,“零團費”、“負團費”、景區漲價等問題,成為專家爭論的焦點。
 
草案:“零團費”將遭五倍罰款
 
建議:罰款難執行 應嚴打侵害游客利益行為
 
近年來,屢次傳出旅行社以“零團費”、“負團費”攬客,卻在游覽中“抽條”或強制游客購物,侵害游客權益等問題。對此,《旅游法》(草案)第三十七條擬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同時還規定,低於成本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將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
 
不少專家認為該法條雖然從法律層面解決了“零團費”、“負團費”的現象,將從根本上遏制國內游、港澳游惡性競爭的問題,但應細化規定受害游客的補償事宜。
 
二外教授楊富斌表示,“零團費”、“負團費”的問題政府部門不好認定。“特價機票、特價水果,都低於成本價,卻大行其道,因此沒有必要單對旅游產品低於成本價銷售做出限制。”他認為,政府立法和未來執法,應將主要精力放在打擊“黑旅行社”、“黑導游”及侵害游客利益的非法行為上。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陳甦認為,“零團費”、“負團費”的問題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約束。
 
草案:景區漲價須提前6個月 公布
 
建議:漲價應提前一年公布
 
景區收入應公布
 
知名景區不斷攀升的票價備受詬病,不少游客和網友指責:這是以保護為名提高票價,實則隻為賺錢。
 
《旅游法》(草案)擬規定景區漲價須提前6個月公布。不少旅行社認為緩沖時間不夠。
 
中青旅副總裁李京說,入境的外國游客出游計劃一般在一年前就做出了,旅行社一般會依據當時景區票價制定旅游報價。如果按草案的規定,經聽証后6個月即漲價,旅行社面臨的損失隻能自己承擔。她認為,這與國際通行的旅游行業運行規則不符。業內人士建議,景區漲價最好能提前一年公布,給旅行社、游客等充足的緩沖時間。
 
專家認為,應對景區漲價的程序、事由及后續措施進行調整。景區漲價聽証應由國家層面的主管部門出面,聽証代表中景區所在地以外的游客須佔到一定比例。凡以保護為名的漲價,資源保護費用應在票面上單獨列明,景區應按月公布收入與支出明細。
 
草案:強制購物最高罰20萬元
 
建議:重在執行 應提高罰款額
 
被導游帶到旅游商店購物,是不少游客最“刻骨銘心”的記憶,很多旅游糾紛由此引發。《旅游法》(草案)第八十八條擬規定,旅行社安排游客在指定場所購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的,將沒收違法所得,最高處20萬元罰款,再犯的將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和責任人的導游証、領隊証。
 
專家認為,受時間等因素影響,游客分散在旅游點的不同地點購物,對是否“指定場所”較難認定。尤其出境游時,這種規定甚至可能為游客脫團、滯留目的地國提供便利。
 
經常出游的肖先生告訴記者,他每次參團出游都會遇到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的情況,但卻維權無據。“這一規定雖然好,但重在執行,給游客以安全感。”另一“資深游客”高艷則告訴記者,她認為最高罰款20萬元的限額太低,不足以給違法旅行社教訓,應再提高罰款額。
 
草案:遇高峰將限流保護景區
 
建議:明確限流措施
 
破壞資源應處罰
 
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國內各大景區在黃金周等旅游高峰,日客流量都超過接待能力數倍,滾滾人流也使景區不堪重負。
 
《旅游法》(草案)第六十九條擬規定,景區接待旅游者不得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超量客流來到時,景區必須向當地政府報告,採取疏導、分流措施。
 
頤和園負責人闞躍說,以頤和園為例,高峰日客流超過10萬人次。今年“十一”黃金周預計日均入園20萬人次,遠超兩萬人的最佳接待量,使遺產保護,文物和植被的保護壓力很大。他建議對稀缺旅游資源、涉及文物的旅游資源的限流措施,應進一步明確。
 
二外教授申海恩表示,應通過旅游規劃保持旅游業發展的可持續性。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文華表示,近年來破壞景觀和旅游資源的事件時有發生,對破壞旅游資源的行為應有相應處罰,而不能只是簡單的提倡性描述。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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