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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海洋權益,我們責無旁貸”

——中國海監總隊副總隊長談我海監編隊赴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海域執法行動

2012年09月17日08:43    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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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中國海監50、15、26、27船和中國海監51、66船組成的兩個維權巡航編隊,赴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附近海域進行維權巡航執法。在我國與周邊國家的領海、島嶼主權爭端中,為什麼是中國海監第一時間上前應對?行動依據是什麼?中國海監在維護國家領海主權方面承擔著哪些職責?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海監總隊副總隊長肖惠武。
 
記者:我國與周邊國家的領海、島嶼主權爭端中,為什麼是中國海監第一時間上前應對?行動依據是什麼?
 
肖惠武:一方面,國家海洋局是國務院授權的行使國土資源部管理的監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保護、依法維護海洋權益、組織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機構。中國海監總隊受國家海洋局管理、領導,其職能是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並根據委托或授權進行其他海上執法工作,同時承擔著國務院批准的“三定”職責(定編、定崗、定職)。因此,如果我國與周邊國家發生領海、島嶼主權爭端,中國海監責無旁貸,理應第一時間履行國家賦予的相關職責。
 
另一方面,此次中國海監編隊赴釣魚島及附屬島嶼附近海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等法律依據進行的執法行動,“維護海洋權益,我們責無旁貸”。
 
記者:中國海監人員、裝備情況如何?海洋維權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肖惠武:中國海監總隊成立於1998年,實行4級管理體制,即國家、省、市、縣管理。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海洋局黨組高度重視海監工作,海監裝備不斷得到加強。截至目前,中國海監總隊約有隊員1萬人以及船艇300多艘、海監飛機9架,其中排水量在1000噸以上船艇28艘。
 
在海洋維權執法工作方面,2006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海監開始在我國管轄海域內開展定期巡航制度。目前,每天保持9艘海監船、3架海監飛機,24小時不間斷在我國管轄海域進行巡視。一直以來,中國海監堅持不折不扣地按照統一部署履行職責,我們有能力、有信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給的任務。
 
記者:此次中國海監編隊赴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附近海域維權執法行動的過程和主要目的是什麼?有什麼意義?
 
肖惠武:根據中央統一精神,國家海洋局黨組精心准備、周密部署,2012年9月14日6時許,由中國海監50、15、26、27船和中國海監51、66船組成的兩個維權巡航編隊,抵達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海域,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附近海域進行維權巡航執法。其間,對發現日方侵權船舶和飛機進行現場維權執法,並宣示主權,表明了我國對釣魚島及附屬島嶼的主張,同時對日方對我編隊進行的阻撓進行了有效應對。
 
這是我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后,中國海監首次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海域開展的維權巡航執法,行動取得了圓滿成功。通過維權巡航執法行動,體現了我國政府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管轄,達到了宣示主權的目的,維護了我國的海洋權益,進一步錘煉了中國海監隊伍。
 
記者:近年來,我國周邊領海、島嶼主權爭端不斷,中國海監在維權執法方面還做過哪些工作?
 
肖惠武:中國海監總隊成立以來,十分重視海洋執法工作,特別是2006年建立定期巡航制度后,針對一些重點海域,海監隊伍一直在開展相關維權執法活動,並對我國在管轄海域內正常從事石油勘探、科學調查、海洋環保活動進行了保護。同時,對發現非法進入我國管轄海域的外方軍事測量船、科學調查船等開展了維權執法,有效地維護了海洋權益。
 
記者:著眼未來,海監部門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方面還將發揮哪些作用?
 
肖惠武:可以預計,未來我國海洋權益的斗爭形勢會更加復雜、任務會更加艱巨。為了全面履行職責﹔完成好黨中央、國務院交給的任務,中國海監將不斷增強裝備能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將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具體工作中,中國海監將在全面履行職責的基礎上,按照定期巡航制度的要求,重點對有爭議的島嶼進行強化執法,並宣示主權。同時,遏制一切侵權行為的發生,確保我海洋權益不受損失。(記者 余建斌)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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