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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規規章今起施行 嚴控三公經費規模比例【2】

2012年10月01日09: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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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行督學制度

《教育督導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實行督學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條例》分為總則、督學、督導的實施、法律責任及附則等5章。根據《條例》,教育督導的內容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條例》指出,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條例》規定了教育督導機構可行使的職權:包括查閱、復制財務賬目和與督導事項有關的其他文件、資料﹔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開展調查﹔向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對被督導單位或者其相關負責人給予獎懲的建議。

此外《條例》還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兼職督學。兼職督學的任期為3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3個任期。

制售假劣藥企業將入“黑名單”

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於今日起施行。對於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將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實施重點監管。

《規定》提出,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企業,如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將被納入“黑名單”,並通過政務網站向社會公布。

《規定》明確了七種須被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嚴重違法行為。包括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以欺騙、行賄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等行為。

(責編: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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