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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大殺人案凶手家人稱無錢賠償 希望取得諒解

2012年10月20日16:46來源:新京報字號:

哈醫大殺人案凶手被判無期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附帶民事賠償68萬余元

據新華社電 10月19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一名醫生被殺、三名醫生受傷案進行一審宣判,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被告人李夢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68萬余元(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

法院對辯護人所提醫院存在過錯,應對被告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案情 認為醫生故意刁難殺人

哈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誤解,遂產生殺人之念,持刀追砍醫護人員,致使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生一死三傷。

3月23日9時許,李夢南與其祖父李祿到哈醫大一院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治療李夢南所患強直性脊柱炎。因李夢南還患有繼發性肺結核,故醫生建議先治愈肺結核,再治療強直性脊柱炎,李祿對此表示理解,但李夢南對治療方案產生誤解,認為醫生故意刁難不給其看病,遂產生殺人之念。

當日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來到該院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男,歿年28歲)頸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王宇(男,32歲)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刺實習醫生被害人於惠銘(女,25歲)頭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鄭一寧(女,30歲)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

判決 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

案發后於惠銘報警,公安人員立即趕到案發現場,確認犯罪嫌疑人系李夢南。17時許,公安人員將作案后逃離現場、后與其祖父李祿又到哈醫大一院門診包扎治療的李夢南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未認定李夢南自動投案,對辯護人所提李夢南系自動投案進而構成自首的意見不予支持。李夢南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辯護人就此所提辯護意見成立。

■ 案情回放

●3月23日,17歲患者李夢南闖入哈醫大附屬第一醫院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用水果刀刺傷三名醫務人員,刺死一名實習醫生。

●7月25日,哈醫大殺醫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0月19日,哈中院宣布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夢南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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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鳴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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