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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CEPA協議文本和磋商紀要的主要內容

2012年10月31日14:59    來源:人民網        字號:
協議文本和磋商紀要的主要內容如下:
 
《安排》的總體目標是: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安排》的實施與今后修訂的原則是: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先易后難,逐步推進。
雙方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和第16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內容不再適用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貿易。
 
香港將繼續對所有原產內地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內地將自2004年1月1日起,對原產香港進口金額較大的273個稅目的產品實行零關稅。這273個稅目的原產地標准將於2004年1月l日前磋商確定。
內地將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對以上273種以外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但須事先由特區政府核定產品確實在港生產,並由雙方核定產品清單和確定原產地標准。
為保証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實施,雙方將加強和擴大行政互助的內容和范圍,包括制訂和實施嚴格的原產地証簽發程序,建立核查監管機制,實行兩地發証和監管機關聯網、電子數據交換等措施。
雙方將不對原產於對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相符的非關稅措施﹔內地將不對原產於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雙方將不對原產於對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如因《安排》的實施造成一方對原產於另一方的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並對該方同類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該方可在通知對方后臨時性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另一方的要求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內地將進一步向香港開放服務業的主要內容
 
管理咨詢
對除法律、會計、審計和認証等外的其他管理咨詢服務業,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具體注冊資本按內地現行《公司法》辦理。
 
會展服務
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
 
廣告
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廣告公司。
 
會計服務
1.對已持有內地執業資格並在內地執業的香港會計師每年在內地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內地注冊會計師處理﹔
2.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內地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其申請的《臨時審計業務許可証》有效期延長為一年。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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