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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指引之外還要加強執法

2012年11月05日14:18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檢討工作,可說任重而道遠。有關規管條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制訂以來,已經將近半個世紀沒有進行過實質的修訂。督導委員會面對千絲萬縷的檢討工作,先把焦點集中在“醫療美容”行業,務求把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兩者嚴格區分開來,可說是“對症下藥”,“急市民之所急”的。
海外網11月5日電 《大公報》3日發表社評,全文如下:由特區政府委任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督導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會上決定成立四個工作小組開展各項工作,其中率先組成的是區分醫療程序與美容服務的工作小組,由衛生署署長陳漢儀醫生主其事,成員包括醫學界、美容業及消費者組織代表共十多人。
有關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檢討工作,可說任重而道遠,正如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日所指出,有關規管條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制訂以來,已經將近半個世紀沒有進行過實質的修訂,而過去四十多年間,醫療行業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從事高風險醫療的“日間護理醫療中心”和所謂的“醫療美容院”,而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DR美容集團事件,已經導致一人死亡、三人病重。
因此,督導委員會面對千絲萬縷的檢討工作,先把焦點集中在“醫療美容”行業,務求把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兩者嚴格區分開來,可說是“對症下藥”,“急市民之所急”的。小組希望用數月時間厘清狀況,決定何者屬一般美容服務,何者屬高風險醫療程序,美容院不可以進行,然后白紙黑字制訂“指引”、付諸實行,最終立法進行規管。
事實是,針對美容行業的規管工作,早該進行。DR美容集團事件不過是“定時炸彈”的爆發而已。本港美容行業近年發展迅速,特別是所謂“醫學美容”的興起,其所標榜的“奇效”已經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期間向消委會投訴以至報警求助、入院治療的例子已不在少數,不少市民也早已指出問題所在,但有關當局卻一直未有積極跟進和處理,究其原因,就在於權責不清、性質不明,醫療當局不會認為規管美容院是其分內工作,而商業部門顯然也不可能區分醫療和美容的區別以及處理可能發生的問題。
而事實擺在眼前,美容、醫療不分、經營缺乏監管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女士們付出冤枉錢,幾千元的美白、纖體“療程”不見效果,而是已經直接損害到消費者的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其中,近年大行其道的激光、微針、肉毒杆菌和透明質酸以至DR集團的干細胞靜脈注射,不僅早已超出一般的美容范疇,就是在醫療上也屬於高風險程序,隻能在特定環境由專業醫生進行。而眼前隻要到銅鑼灣、旺角街頭走一走,隨時可以接到印有這些宣傳字句的廣告傳單,有關美容院內也隨處展示什麼醫生、博士頭銜的文件,而消費者身處的其實不過是一般商業大廈單位,穿著白衣白袍的也不過是隻受過簡單護理訓練或中學畢業的女推銷員而已。一些美容院老板就是覷准目前缺乏監管的現狀,大鑽法律空子,在廣告牌和宣傳單張上大字標出一些高級、尖端的醫療名詞或字眼,務必令一些愛美的女士看得頭昏腦脹,越看不懂越好,而收費自然也是越高越好了。
因此,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以美容業先行,明文列出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的區別,指明高風險醫療程序不可以在一般場所內進行,都是大有必要的﹔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針對當前業界內良莠不齊的經營狀況,加強巡查、加強執法、加強檢控必須同步跟進,包括眼前DR美容集團事件已有法律界人士提及“誤殺”的嚴重字眼。為保障市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對所謂“醫療美容”嚴加規管是大有必要的。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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