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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為避處罰赴港生子 最終仍為超生買單

2012年11月06日15: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摘要: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赴港生子引發的行政訴訟案。均屬再婚的劉某和王某夫婦並不符合生育政策,為躲避處罰到香港生子,但最終還是要為“超生”行為買單。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赴港生子引發的行政訴訟案。均屬再婚的劉某和王某夫婦並不符合生育政策,為躲避處罰到香港生子,但最終還是要為“超生”行為買單。
劉某和王某於2007年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雙方在前段婚姻中均育有子女,且均跟隨二人撫養。為了實現“生子夢”,他們通過中介機構辦理了赴港生子。2008年10月8日他們的女兒劉某某在香港浸會醫院出生並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証。后劉某某跟隨母親王某返回青島市嶗山區居住。嶗山區計生局經調查認為,劉某和王某在香港生育的女兒屬於違法生育,遂對之征收社會撫養費。原告不服該征收決定,向嶗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其婚生女劉某某生於香港且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應否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劉某某雖然出生於香港,並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証,但其自2008年10月出生后一直在內地居住。根據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雙方均為內地居民,無論在境內或境外,均應遵守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規定生育子女,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在境外生育第二個以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女回國定居,或兩年內住滿18個月,應計算該子女數,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青島市嶗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劉某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該案宣判后,原告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劉宗欣 曾憲權)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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