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6日電 駐澳門記者溫希報道:澳門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旨在全面協調、指揮和監督各公共實體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以應對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澳門政府公報5日刊登的行政長官批示說,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評估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影響范圍及可能引致的后果﹔制定應急方案,以便實時、有效及全面地應對突發事件﹔協調及指揮各公共實體按應急方案採取措施,包括啟動現存的民防、旅游、衛生、食品安全等范疇的應急機制﹔根據應急措施的需要,調配相關公共實體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它應急所需的資源﹔因應突發事件的性質及應急方案的具體需要,尋求私人實體的協助﹔命令發布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所採取的應對措施的信息,以便公眾適時知悉﹔在有需要時與外地的實體及人員保持聯系與合作,以便及時獲取必要的信息及支持﹔就已發生的突發事件,整理及分析有關資料並作出總結,供預防及應對突發事件之用。
為更有效執行工作,委員會主席可召集公共實體的人員,以及邀請專家及私人實體的代表出席會議。委員會可以設立工作小組,就具體事宜進行研究及跟進,並編制報告。委員會秘書長負責執行主席指派的職務,行政長官辦公室提供委員會所需的一切技術及行政輔助。委員會的運作費用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責任編輯: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