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11月21日電 香港特區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撤銷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助手叢培昆貪污案的無罪裁決,發還區域法院續審。
陳志雲、叢培昆被控貪污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的判辭達43頁,其中認同律政司的論據,認為是否構成貪污罪行,不是看被告有沒有意圖,而是看其行為是否對公司業務造成影響。
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犯了法律錯誤,把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若原審法官仍然認為陳志雲有合法辯解,就須清楚列出原因,再作裁決。
被告陳志雲及叢培昆各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若要離開香港,須在24小時前通知廉政公署。案件涉及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節目,收取11.2萬元報酬。
(責任編輯: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