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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者“曲線”求醫,誰之過?【2】

2012年11月24日09:00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字號:

摘要:核心提示

  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即將到來之際,一條微博日前引起了社會關注:一名艾滋病感染者罹患肺癌被醫院拒絕手術,后來通過隱瞞艾滋病感染實情在另一家醫院完成了手術,得到救治。

  11月22日,記者從天津市衛生局了解到,經初步調查核實,天津市腫瘤醫院存在推諉病人問題。天津市衛生局將對此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患者隱瞞病情會增加醫護人員、其他患者和自身的風險

在網絡上,有網友提出,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醫生無權將艾滋病感染者拒之門外。也有網友質疑小剛隱瞞病情的做法並表示擔憂:艾滋病人有生存的權利,那麼給他做手術的醫生難道就不應當享有知情權嗎?

一位外科醫生告訴記者,他同情小剛的遭遇,但不少醫生不願意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做手術。他說,醫護人員在手術過程中常常會有劃破手、血濺入眼睛的情況,很容易感染病毒。如果不幸感染,雖然可以採用藥物阻斷治療,但並非百分百有效。

他還說,一旦醫院為艾滋病感染者做手術的消息傳開,可能會導致其他病人不願意再到這家醫院做手術。

那麼,隱瞞病情會有什麼樣的風險?孔曉紅說,與普通手術相比,醫生在為艾滋病感染者做手術的時候,需要特別的防護,比如佩戴防護眼鏡、戴兩層手套,要特別注意手部有無破損,術后進行兩次消毒等。為感染者注射用的針頭等也不能作為普通醫療垃圾處理。為避免交叉感染,艾滋病感染者住院期間,應該入住隔離病房。如果患者隱瞞了病情,這些措施可能會被忽視,無論對醫護人員還是其他患者都意味著增加風險。

在河南某醫院腫瘤內科工作的李醫生指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隱瞞病情做手術,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由於病人自身免疫系統遭受破壞,醫生在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選擇手術方案時,要非常慎重。如果醫生毫不知情,在手術過程中發生緊急狀況,也會非常危險。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在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吉林兢誠律師事務所徐鋒劍律師說:“這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耀東認為,如果小剛明知自己感染而隱瞞病情,結果造成了醫護人員或其他患者的感染,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患者提出的如實陳述病情會被拒治的原因不能作為免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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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鳴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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