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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保護公民電子信息 實行用戶身份管理

2012年12月25日08:55    來源:新京報    郭少峰    字號:
摘要: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聽取了關於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旅游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受委員長會議委托,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新華社記者 樊如鈞 攝

  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新華社記者 樊如鈞 攝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聽取了關於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旅游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受委員長會議委托,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作了關於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監察部部長馬?作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新京報訊 (記者郭少峰) 昨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對決定草案作說明時表示,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同樣負有保密和保護義務。

  規范商業電子信息發送

  李飛說,草案突出強調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范及其保護個人電子信息的義務作出多項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同樣負有保密和保護義務。

  李飛說,草案還賦予公民必要的監督和舉報、控告的權利,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對於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中出現大量垃圾電子信息問題,社會各方面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李飛說,一些國家已制定相關法律,對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的行為予以規范,要求隻有經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才能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我國電信主管部門出台了相關規定,電信運營商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對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的行為予以規范、控制。據此,草案在這方面也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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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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