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要聞

新京報:網絡信息保護立法確有進步之處

2012年12月29日08:2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摘要:在網絡時代強調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要體現在立法層面,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執法和守法層面,做到“有法必依”。

在網絡時代強調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要體現在立法層面,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執法和守法層面,做到“有法必依”。

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是一部旨在保障網絡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

該《決定》共計12個條文,以國家保護公民隱私電子信息的宣示性條款開始,分別從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網絡使用者真實身份注冊制度、公民維權手段、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責任和侵權法律責任等角度,對全面保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從法律條文上看,《決定》將網站在個人信息的利用和保護方面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基本上填補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缺位的法律空白,在法律形式上與世界先進國家接了軌,使公民網絡信息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從技術操作上看,《決定》要求網站和其他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必須在被利用人事先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強調了對網民知情權的保護,要求必須遵守“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基本原則,這是對《侵權責任法》等其他法律規則的有效補充,強調了國家對個人信息堅決全面保護的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明確列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這就在立法上避免了公權力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侵害,以行政法角度重申了對公權力的限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

在網絡時代強調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要體現在立法層面,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執法和守法層面,做到“有法必依”。

《決定》的出台初步解決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領域的空白,但可能無法做到“畢其功於一役”。這是因為,有關單位搜集網民信息的技術性過程,有時候會非常隱蔽,所以法律在保障公民知情權和對信息的控制權方面,可能會顯得力不從心。單純依靠網民舉報和通過網站協助取証的方式,是無法達到法律預期效果的。所以,既要寄希望於網站本身守法經營的同時,又要強調相關部門的積極作為,為公民信息筑起堅實的防火牆。

此外,《決定》首次將網民有權拒絕接受商業廣告等網絡垃圾列入其中。在實踐中,網站完全可以事先通過“用戶協議”的“格式條款”,強行取得所謂的“網民授權”,客觀上使其逃避了法律制裁。這就要求有關部門需要以《決定》基本精神為依據,全面審核和修改那些違法和不公平的“網民協議”。

總之,《決定》的出台和實施,是我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工作的開始,想要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還需時日,網絡的真正“安全”和“干淨”還需要包括網民、政府和網站在內的共同努力。

.

分享到:

(責編:王棟)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