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
【海外網綜合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據《揚子晚報》報道,新法律的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上海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於寧向《明報》表示,這條法規以法律形式來保障傳統道德價值,體現了倫理和法理兩者共鳴互補的關系。
於寧認為,新法律不僅有約束性,還有倡導性,可以鼓勵子女去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同時也有助保障老人的權益,特別是對少數不孝子女來說,立法即有法可依,使他們對自己的冷漠行為有所反思。
條文沒具體處罰措施
但保障探親休假權利
不過,法律中並沒有對子女探望老人的次數做出具體規定,也沒有明確不履行義務者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揚子晚報》援引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的說法稱,這條倡導性規定沒有相應處罰措施,其實是對“度”的把握。劉克希說,如果規定子女一年應該看望幾次父母,否則就要警告處罰,“這樣的話就‘過’了,也不會得到人們的理解,會事與願違。”
此外,法律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但於寧指出,目前相關配套政策還比較薄弱,法律在執行上會遇到困難。
不過於寧也認為,這是有關當局推出新政策的好機會,例如改善交通設施、落實彈性休假等,就能方便工作在外的子女想回家探望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