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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民主法治進程 改革勞教制度

2013年01月10日08:53    來源:新華網    任沁沁 王建華 賈釗    字號:
摘要:中共政法領域最高級別年度會議發出的信號表明,存在近60年的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有望在2013年發生重大改革。這是十八大后中共開啟的法治領域重要改革,反映了政法機關順應人民新期待的努力,更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一次具體落實。

  新華網北京1月9日電(記者任沁沁 王建華 賈釗)中共政法領域最高級別年度會議發出的信號表明,存在近60年的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有望在2013年發生重大改革。這是十八大后中共開啟的法治領域重要改革,反映了政法機關順應人民新期待的努力,更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一次具體落實。

  勞教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955年《關於展開斗爭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引自蘇聯,主要處罰的是“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交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成為中國首部勞動教養法規。

  不可否認,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歷史階段,勞教制度的設立對於鞏固執政黨地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較大作用。

  不過,在近些年的實踐過程中,勞教制度的問題日益凸顯,譬如:實施勞教機關對勞教權隨意使用、以“教養”之名行刑罰之實、對現行勞教決定涉及不到的人進行勞教等。近些年來,勞教制度甚至成為某些地方政府官員濫用的“維穩”工具之一。

  以湖南婦女唐慧因女兒遭輪奸上訪而被勞教為代表的事件令人痛心,它損害了一些地方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折射了勞教制度的嚴重缺陷以及背后潛藏的矛盾和問題,也進一步引發了關於勞教制度改革的強烈呼聲。

  任何一項具體的制度都有其歷史適用性和局限性。勞教制度是產生於特殊時空環境的歷史產物,已落后於當前的時代潮流,與民主、法治的發展進程相悖逆,改革勞教制度勢在必行。

  勞教限制人身自由,這與1996年起施行的《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精神嚴重沖突。實施勞教機關無須經法院審判,即可將“犯錯者”投入勞教場所,實行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依法治國”“尊重和保障人權”已寫入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了“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重要目標,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可以說,當前勞教制度已經成為中國民主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障礙,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洪流中的一塊暗礁,其改革不僅順應民意,更合乎社會發展潮流,體現社會公平正義價值所在。

  改革勞教制度已經被明確提上2013年議程。值得欣喜,中國再度邁出政法工作改革的堅實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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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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