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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公布

2013年02月07日08:05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摘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國務院2月3日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2月6日公布。該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進“十二五”規劃實施,完善收入分配結構和制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本報北京2月6日電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國務院2月3日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公布。該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進“十二五”規劃實施,完善收入分配結構和制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意見全文見海外網www.haiwainet.cn.)

  意見共分7部分35條,充分闡釋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指出當前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有待優化。這些問題是發展中的矛盾、前進中的問題,必須通過促進發展、深化改革來逐步加以解決。

  意見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

  ——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爭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扶貧對象大幅減少,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范,非法收入予以堅決取締。

  ——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意見提出,繼續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創造平等就業環境,提升勞動者獲取收入能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生產要素價格的機制。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意見提出,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稅收調節力度,改革個人所得稅,完善財產稅,推進結構性減稅,減輕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証可持續性為重點,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制度。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平等交換和自由流動,促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意見特別提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開透明的各類城市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重點推進解決舉家遷徙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實施全國統一的居住証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為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意見強調,大力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強信息公開,實行社會監督,加強基礎工作,提升技術保障,保護合法收入,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意見提出,加強領導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干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通過抽查、核查,及時糾正,嚴肅處理。繼續規范領導干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后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條件和要求辦理兼職任職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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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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