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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廉署談內地反腐 不能全靠網絡 權力制衡是根本

2013年03月09日09:39    來源:鳳凰資訊        字號:
摘要:羅范淑芬認為,應該整合所有法律法規,提高法律層次。其次,法律約束力要強一些,比如官員財產申報指引,不報也沒什麼約束。另外,現在自由裁量權也過大,行使自由裁量權也不透明。

  羅范淑芬(資料圖)

  海外網3月9日電 鳳凰衛視近期一檔節目採訪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前專員羅范淑芬女士,提到內地反腐問題。鳳凰網發表題為“羅范淑芬:內地反腐不能全靠網絡和個人 權力制衡是根本”文章,摘錄如下: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前專員羅范淑芬在接受對話時表示,內地反貪腐機構很多,法律、法規、守則、綱要也很多,職能分散,同時,自由裁量權過大,行使自由裁量權也不透明。她認為內地反腐不能靠網絡和個人,實現制度上的權力制衡,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辦法。

  羅范淑芬稱,香港是法、理、情,內地是情、理、法,在這一點上是不同的。她舉例有一個內地研究生向教授行賄,要求買考卷,當場拿出一萬塊給教授,教授告發,當場把學生抓了。這個學生真的要坐牢。我們的法理情是怎麼補救的呢?在他出獄后仍舊讓他完成大學學業,而且沒有留案底。香港是法先走,理情排后面,與內地的“寬嚴相濟”就有些不同。

  內地反腐自由裁量權過大且不透明

  在談到走訪中紀委、最高檢、監察部,和對內地反腐的直觀感受時,羅范淑芬表示內地反貪腐機構很多,法律、法規、守則、綱要也很多。香港隻有兩條,一條是規管廉政公署權力職能,一條是反腐敗。

  內地有很多法規,但是分散在不同地方。我認為,應該整合所有法律法規,提高法律層次。其次,法律約束力要強一些,比如官員財產申報指引,不報也沒什麼約束。另外,現在自由裁量權也過大,行使自由裁量權也不透明。

  內地反腐不能全靠網絡和個人 制度上權力制衡是根本

  對於前段時間熱議的網絡反腐與民眾反腐,羅范淑芬稱,微博發揮很大作用,彌補現在監督力度不夠的問題。我也提出,加大各級人大代表的監督權,目前在整個體系裡面監督這一塊是比較薄弱的,網絡興起彌補了一部分空缺。可是通過網絡,隻能在看到他戴了一塊表之后才能監督,很多隱蔽的事情是看不到的。

  羅范淑芬表示,微博也有危險,有一些人是惡意的(詆毀別人),因為微博根本就不要實名。所以中央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不讓人隨意詆毀官員或者我不喜歡的人。網絡也是一個雙刃刀,可以好也可以壞。反腐最好還是在制度中,本身有權力制衡,我覺得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法。不能完全靠網絡上出現的“反腐英雄”(反腐),另外,對個人來說其實也是一種負擔。被稱為“反腐英雄”的,壓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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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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