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特別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條件: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國際大獎的獲得者或國內符合一定條件者〈條件附后,見“申請文件”〉。例如:運動員、演藝人員、藝術家、等。
申請文件:
1.1.學歷証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証書、學位証書
1.2.工作經歷証明:原雇主、同事的証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2.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條件: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曾接受過有任職期的研究職位。
申請文件:
2.1.學歷証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証書、學位証書
2.2.工作經歷証明:原雇主、同事的証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3.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經理〈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此類人員無須勞工証,其向移民局申請所需提交的表格和其他証明與L-1相同,以証明雇主的資格及申請人的資格。
沒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具有高於所從事領域普通專業水平的專業人員。有學士學位,專業工作經驗5年以下也符合要求。例如;律師、會計師、醫生、工程師、化學家等。
申請文件
3.1.學歷証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証書、學位証書。
3.2.工作經歷証明:原雇主、同事的証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3.3.申請人獲得雇主的証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應闡明申請人的工作職務、職責、報酬等。
4.技術工人:廚師,護士,理療師,放射理療師,大型貨運司機,電梯維修工等。
需要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