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有移民專程回到加拿大申請換領楓葉卡后便返回原居地,隻留下移民顧問、律師或親友等第三者在加拿大的地址,由他們代收楓葉卡后,再寄到海外的違規行徑,加拿大移民部日前修改了楓葉卡寄送辦法,然而這一新規卻被指忽略了那些隨著已有公民資格配偶在海外居住的申請人。
無居住地
視同“放棄申請”
一些要求加移民部郵寄楓葉卡到第三者地址的申請人,將會在最近陸續收到通知,告知郵寄規定已經改變,楓葉卡不會再寄到第三者的地址,申請人如果無法在期限內,提供屬於自己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將視同“放棄申請”,申請人必須重新付費,重提申請。
移民部在新規中指出,從去年5月開始,大多數的楓葉卡,包括新卡或到期換卡、遺失換領的楓葉卡,均改為郵寄方式直接寄卡給申請人,申請人無需赴各地的辦公室領取。
但移民部后來發現,改成郵寄楓葉卡后,有些申請人干脆請人代收,完成申請后即離開加拿大,並請代收者郵寄楓葉卡到海外給他們。移民部認為,一旦楓葉卡被郵寄到海外,便違反了《移民法》第55條,有關楓葉卡隻應在加拿大境內發出的規定。因此有需要檢討郵寄辦法,以杜絕違法情況發生。
新移民未受限制
移民部在1月14日公布有關修改楓葉卡郵寄辦法的491號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49)指出,移民部會繼續郵寄第一張楓葉卡到剛抵埠的移民代辦或親友在加拿大的地址,因移民部了解到多數剛抵埠的移民還沒有正式住址。
但必須注意的是,移民部對於要求寄到第三者地址的個案,會特別留意,如果察覺他們只是短暫抵埠便離開,他們的檔案會被特別做記號,一些需要補交照片的人士,在海外拍照,也會被加上記號,記錄該名永久居民抵加后未在加拿大居住,而是去了海外。
至於若是到期換卡的申請者,要求寄到郵箱(P.O. Box)。對此移民部會通知辦法改變,而不會寄楓葉卡到申請人留下的郵箱地址,如果申請者堅持要寄到郵箱,移民部會要求申請人提出解釋理由。
移民律師:
新規仍需完善
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移民部要求楓葉卡到期再換的申請人必須填報自己在加拿大的住址,不能使用其他人住址,但卻忽略了那些隨著已有公民資格配偶在海外居住的申請人。
辛湉王表示,根據《移民法》,居住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若與已有公民資格的配偶同住,在海外居住的時間,也可在未來換楓葉卡時計算,並繼續保有永久居民資格,但他們通常並無加拿大居住地址,這樣一來,移民部將如何發卡,移民部是否會暫時保管些人士的楓葉卡,等他們返回加拿大時,再到移民部的辦公室去領取。顯然,移民部並未考慮到這些。
有申請人表示,如果現在提供一個當地地址,又怕需要提供証明,以說服移民部相信那是其本人的真實地址,這恐怕會引起更多麻煩。